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六个主要机关之一,也是其主要的审议、决策和代表机构。大会依据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设立,由联合国全部193个会员国组成,每个会员国拥有一票。其职责包括讨论国际事务、提出建议、进行机构选举以及批准联合国预算。大会通常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会议。(un.org)
起源与成员组成
大会第一届会议于1946年1月10日在伦敦威斯敏斯特中央大厅开幕。大会的组织与运作依据主要载于《宪章》第四章,其中规定了大会的组成、职权、表决安排和议事程序。成为联合国会员国,即成为大会成员;大会没有单独的加入程序。(un.org)
大会实行一国一票制,使每个会员国家在正式表决中拥有同等权重,不受人口、经济规模或财政贡献的影响。这体现了《宪章》规定的主权平等原则,与主权概念相关。任何成员在大会表决中都没有否决权。不过,加入联合国须先获得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推荐,再由大会作出决定。(un.org)
参与大会的并不只有会员国。罗马教廷和巴勒斯坦国具有非会员观察员国地位。观察员参与不同于正式成员资格,不享有《宪章》赋予会员国的表决权。(un.org)
职责与权限
大会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事项,并通常可向会员国、安理会或两者提出建议。其议程涵盖和平与安全、裁军、人权、经济合作、可持续发展以及国际法的发展与编纂。大会还接收联合国其他机关的报告。(un.org)
大会的机构性职责包括批准联合国预算,以及确定会员国应分摊的会费。大会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和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成员,并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联合国秘书长。大会与安理会还分别独立表决,选举国际法院法官。(un.org)
大多数针对国家的联合国大会决议属于建议,而非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命令。不过,大会也就预算、选举、授权任务及自身议事程序作出具有实际效力的机构性决定。因此,大会所作决定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涉及的事项及作出决定所依据的权限;将所有决议一概描述为不具约束力,会掩盖这种区别。(shop.un.org)
会期与组织
大会每年举行一届常会,于9月开幕。主要工作阶段通常持续至12月,此后在本届会期的其余时间内,仍可根据需要继续举行会议。每年的一般性辩论为各国代表提供了阐述本国对国际事务立场的机会,出席者通常包括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一般性辩论只是大会工作的一部分,并不等同于整届会议。(un.org)
每届会议都会选举一位联合国大会主席。主席职位由五个区域组轮流担任。总务委员会由主席、21位副主席及六个主要委员会的主席组成,协助安排议程并协调会议进程。另设的全权证书委员会负责审查代表的全权证书,并向大会提交报告。(un.org)
大多数实质性议程项目分配给六个主要委员会:
- **第一委员会:**裁军和国际安全。
- **第二委员会:**经济和金融。
- **第三委员会:**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
- **第四委员会:**特别政治和去殖民化。
- **第五委员会:**行政和预算。
- **第六委员会:**法律。
所有会员国均可参加这些委员会。各委员会审议分配给它们的事项,并向全体会议提出决议草案和决定草案,供其采取行动;部分项目则由全体会议直接处理。(un.org)
表决与决策
重要问题须获得出席并参加表决的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赞成。这些问题包括特定的和平与安全建议、接纳新会员国、某些选举以及预算问题。其他问题通常只需简单多数即可通过。“出席并参加表决”是指投赞成票或反对票;计算多数所用的票数基数不包括弃权票。(un.org)
记录表决会记载各国的立场。《宪章》第十九条还规定,会员国拖欠会费达到规定数额时,将失去在大会的表决权;但如果欠款是由该会员国无法控制的情况造成的,大会可以准许其参加表决。(un.org)
特别会议与里程碑式决定
除常会外,大会还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和紧急特别会议。1950年11月3日通过的“联合一致共策和平”决议规定,当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间的分歧使安理会无法履行其维护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时,大会可立即审议有关问题。应安理会九个理事国或联合国过半数会员国的请求,紧急特别会议可在24小时内召开。由此提出的集体措施建议,与安理会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仍有区别。(un.org)
大会通过的重要文件包括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以及1960年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2015年9月,大会通过了《2030年议程》,其中包含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这些文件体现了大会在阐明国际准则和建立合作框架方面的作用。(u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