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是获授权为国家或其组成地区制定立法的议事机构。其权限、组成以及与政府其他部门的关系,由宪法及相关规则确定。虽然制定法律是其标志性职能,但立法机关通常也代表选民、授权公共支出并监督行政行为。立法机关的名称包括议会、国会、国民议会和立法议会;仅凭这些名称,无法判断一个机构的权力或独立性。(idea.int)
宪法地位
在权力分立原则下,立法、行政和司法职能分别由不同机构承担。立法机关制定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规则,行政机关执行这些规则,司法机关解决法律争议。不过,这些机构的职责仍有交叉:行政机关可以提出立法议案,立法机关则可以参与任命或监督行政工作。具体的权力分配因宪政体制而异。(idea.int)
在议会制下,政府必须获得立法机关的信任,通常是其中由民众选举产生的议院的信任。不信任投票可能要求政府辞职,或触发宪法规定的其他应对程序。在总统制下,总统和立法机关的权力授权分别产生,总统能否继续任职通常不取决于立法机关的信任。混合体制则将独立选举产生的总统与向议会负责的政府结合起来。(idea.int)
立法权并非必然不受限制。宪法可以限制立法的范围、划分管辖权限,并授权对成文法进行司法审查。另一种模式是议会主权:按照英国的传统学说,议会可以制定或废除任何法律,法院通常不能宣告议会制定的初级立法无效,而任何一届议会都不能阻止后继议会修改其制定的法律。(commonslibrary.parliament.uk)
组成与议院
一院制立法机关由一个议院组成;两院制立法机关则有两个议院。两院制可以将代表人口的议院与代表各地区或提供额外审议环节的议院区分开来。两个议院在成员产生方式、任期、成员资格和立法权力上可能有所不同。第二院的成员可以通过直接选举、间接选举、任命,或这些方式的组合产生。(idea.int)
两个议院未必拥有同等权力。在某些体制中,一个议院对特定立法可能仅有延缓通过的权力;另一些体制则要求两个议院都同意才能通过。宪法可以对财政立法作出特殊规定,也可以将特定的任命和监督职责交给其中一个议院。因此,仅凭议院数量,很难判断权力如何分配。(idea.int)
在联邦制下,全国性立法机关和各组成单位的立法机关行使宪法分配的权力。在单一制国家中,地方立法机关则可能行使国家法律规定的下放权力。英国的权力下放机构体现了这一区别:这些机构承担立法职责,同时英国议会在法律上仍保有立法权。(commonslibrary.parliament.uk)
立法程序
拟议的立法通常以法案形式提出。法案的通过可能涉及正式提出、就总体原则进行辩论、详细审议、修正和最终批准。在两院制下,程序还必须处理两个议院所通过文本之间的差异。这些阶段受宪法规定和议事程序约束,并不存在一套普遍适用的立法顺序。(parliament.uk)
立法委员会是由少数议员组成、负责审查立法或特定政策议题的机构。与仅在全体会议上辩论相比,委员会审查有助于开展更细致的审议。在英国议会的常规程序中,法案通常必须由两院批准完全相同的文本,才算完成议会通过程序。(parliament.uk)
立法机关通过法案,并不一定意味着立法程序已经完成:宪法规定的程序还可能包括总统批准或君主正式御准。立法机关也可以准许授权立法,即由部长或其他机关在授权法赋予的权限内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在英国,议会程序对这类法律文件规定了不同形式的审查。(history.house.gov)
公共财政与监督
立法机关通常审查税收,并通过政府预算授权支出。财政审查包括审议拟议支出,以及检查此前获准使用的资金如何被使用。审查权限的范围各不相同:一些立法机关拥有较大的修正权,另一些则受到更严格的限制。因此,预算工作既是立法职责,也是监督行政管理的手段。(parliament.uk)
立法监督包括向部长提出质询、开展辩论、进行委员会调查,以及审查行政决定。这些机制旨在获取信息,并要求行政机关解释其行为。监督不同于直接管理政府服务,其具体手段也因政治体制而异。(ipu.org)
代表职能与制度实践
在民主体制中,立法机关为代表公众利益、辩论相互竞争的政策提案提供了制度平台。政党组织了大量立法活动,而反对派团体则监督执政多数派,并提出替代方案。代表职能还包括议员与其所代表的民众或地区之间的沟通。(ipu.org)
正式权力的行使依赖于有关议程、辩论时间、委员会成员组成和信息获取的具体规则。这些安排影响议员能否研究提案并进行实质性参与。公开的法案、表决记录、委员会文件,以及便于获取的议会信息,使公众能够了解立法议事过程;各国议会联盟将这种信息获取视为议会沟通的核心组成部分。(idea.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