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是一种运用语言创作作品的艺术形式,这些作品因其表现力、想象力或审美特质而受到重视。文学既包括书面文本,也包括口头创作,形式涵盖诗、剧本、小说、散文和自传等。这个词也可以指某一时期、语言或群体的著述,或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指任何一类已出版的材料。不同社会和历史时期对文学的界定各不相同:无论是虚构性还是某种特定风格,都不能作为普遍认可的划分标准。
定义与范围
英语中的“literature”一词源于拉丁语 litteratura,与字母、书写和学问有关。早期用法往往泛指以文字记载的知识;在现代欧洲的用法中,它逐渐更多地指富有想象力或具有突出审美价值的写作。
文学并不等同于虚构作品。历史叙事、哲学对话录、回忆录和游记,都可能因其形式、语言以及读者的接受方式而被视为文学作品。反过来,也并非所有虚构文本在任何语境中都会被归为文学。文学性写作与通俗写作之间的区别,既体现了文本特征,也反映了制度和惯例。
虽然文学的名称让人联想到文字书写,但它也涵盖口头传统。歌曲、史诗、民间故事和以表演形式呈现的叙事,都可以在没有书面文本的情况下创作和流传。它们的措辞可能随着每次表演而变化,创作者也可能是一个群体,或无从考证。口头传统与书面传统经常相互影响,而不是各自构成独立的发展阶段。
形式与体裁
诗歌通常通过节奏、分行、语音模式、意象和凝练的表达来组织语言。有些诗歌传统规定格律或押韵方式,另一些则采用自由诗或散文诗。抒情诗通常呈现某种声音、情感或瞬间的感受,而史诗则叙述围绕英雄、群体或宇宙性事件展开的长篇情节。
散文体虚构作品包括长篇小说和短篇小说。长篇小说通常有足够的篇幅,能够持续展开人物、背景和相互关联的事件;短篇小说则往往在较小的叙事空间内集中营造效果。这些区分源于惯例,而非统一的字数标准。
戏剧文学为戏剧演出而创作,或与之密切相关,通过对话、动作和表演呈现情节。文学性非虚构作品包括散文、传记、回忆录及其他基于事实的文体,语言的组织方式对这些作品的效果起着关键作用。各种体裁可以相互交融:一部作品可能结合韵文与散文、纪实材料与虚构,或叙事与论证。
历史发展
现存最早的书面文学传统,出现在发展出文字的社会中。来自美索不达米亚的文本,包括苏美尔作品和后来的《吉尔伽美什史诗》各版本,保存了颂歌、叙事以及对死亡的思考。古埃及则留下了故事、训诫文本和宗教作品。
在古希腊,相传由荷马创作的史诗、抒情诗以及悲剧和喜剧,成为影响深远的范式。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探讨了诗艺创作,尤其关注悲剧、情节和再现。
亚洲、非洲和美洲的文学传统,也在多样的社会制度与组织中发展起来。梵语史诗将叙事与宗教、伦理关切相结合。中国文学发展了诗歌、史书和散文;唐诗成为其诗歌遗产中影响深远的一部分。阿拉伯文学形成了丰富的诗歌、散文和讲故事传统。无论是在使用文字的群体中,还是在不使用文字的群体中,口头传统始终具有重要地位。
欧洲文艺复兴重新激发了人们对古典文本的兴趣,同时推动了以各地本土语言进行的写作。此后的发展包括长篇小说的兴盛,以及浪漫主义、现实主义和现代主义等文学运动。这些名称描述的是特定的历史发展模式,并不构成世界文学普遍遵循的发展序列。
语言与文学技巧
文学作品通过措辞、句法、声音、意象和结构塑造意义。隐喻将不同的经验领域联系起来;反讽则在明说的意义与隐含的意义之间形成差异。反复与用典既能在文本内部建立某种模式,也能使作品与其他作品产生联系。
叙事通过选择、排序、节奏安排和视角来组织事件。叙述者不一定就是作者,诗中的说话者也未必表达诗人本人的信念。叙述者的认知可能有限,也可能提供读者有理由质疑的叙述。
文学阐释关注这些特征如何共同发挥作用。含混性可以容许多种有理据的解读,但阐释仍须以文本细节、语言惯例和历史语境为依据。
创作与传播
文学依赖物质媒介和社会制度。手稿抄写、造纸术和印刷术影响了作品的保存与传播方式。出版商、书商、图书馆、报刊和赞助制度,影响着哪些文本能够到达读者手中,以及作者如何获得收入。
随着识字程度的提高和教育的普及,许多社会的读者群体不断扩大,但人们获取文学作品的机会仍不均等。翻译使作品得以跨越原有语言传播,同时也要求译者就意义、声音、风格和文化指涉作出选择。互联网为电子出版、网络连载小说和互动作品提供了平台,也支持旧有文本的数字化传播。
阐释与制度
文学批评对文学作品进行分析、阐释和评价。其方法包括文本细读、历史考证、比较研究,以及关注社会结构、性别、殖民主义或读者反应的理论。文学研究与哲学、历史学和语言学相互交叉,但不能归结为其中任何一门学科。
文学经典是某个群体或机构视为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一批作品。经典的形成受到保存、出版、教学、翻译和批评判断的影响;随着文本被重新发现、读者群体不断扩大,经典的范围也会变化。诺贝尔文学奖等奖项有助于作品和作家获得国际认可,而学术校订本则确定文本,并记录异文、修订和出版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