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是《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的第十次修订本,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它为疾病、损伤、症状及其他与健康有关的情况分配标准化的字母数字编码,为记录和比较患病情况及死因提供框架。其分类旨在为统计目的组织健康信息,而非完整描述每位患者的病情。该修订本于 1990 年获世界卫生大会批准。(cdn.who.int)
作为国际疾病分类的一部分,ICD-10 为流行病学研究、公共卫生监测、卫生服务规划和行政管理系统提供支持。其国际通用的核心分类须与各国的临床修订版(例如美国的 ICD-10-CM)以及另行开发的医疗操作分类相区分。这些改编版本将该分类应用于特定的医疗服务场景和报告要求。(who.int)
ICD-10 的组织结构、编码规范以及分别适用于死亡统计和疾病统计的规则,说明了如何将临床记录转化为可供比较的统计信息。其发展历程还包括持续更新、各国的实施工作,以及跨修订版本比较数据时面临的挑战。其后继版本 ICD-11 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并设有过渡安排;各国在筹备转换期间仍可继续使用 ICD-10。(cdn.who.int)
编制与国际采用
ICD-10取代了ICD-9。后者是《国际疾病分类》于1976年5月通过、1979年1月1日在国际上生效的修订版。ICD-9保留了这一分类的基本结构,同时增加了诊断细节;但随着其在医院病历、专科统计和医疗卫生服务评价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人们需要一个更加灵活的后续版本。第十次修订的准备工作甚至在1975年ICD-9修订会议之前就已开始。世界卫生组织(WHO)要求其合作中心试验不同的结构方案,以便在不必反复调整分类结构的情况下容纳更多内容。由于国际磋商耗时较长,而原有的十年修订周期又无法为各版的评估提供充足时间,各会员国同意将下一次修订会议从1985年推迟至1989年。(who.int)
准备工作包括结构试验、专家审查以及分发提案草案以征求意见。1983年9月举行的一次筹备会议建议采用字母与数字组合的编码,以增加可用类目的数量。WHO专家委员会分别于1984年和1987年召开会议,合作中心负责人也定期举行会议。1984年8月,一份包含三字符类目名称的初稿分发给各会员国、合作中心、非政府组织及其他有关各方;1986年7月,又发布了纳入四字符亚目的第二稿。第二届专家委员会于1987年11月23日至27日在日内瓦开会,审查了修订后的类目、包括和不包括注释、编码规则及定义。这轮磋商既讨论了各章之间的编码空间分配,也考虑了为未来扩展预留容量的问题。(iris.who.int)
第十次修订国际会议于1989年9月26日至10月2日在日内瓦WHO总部举行,43个会员国的代表出席。助理总干事J.-P. Jardel宣布会议开幕,澳大利亚的Ron Wells当选为主席。拟议名称《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明确体现了该分类的统计用途及更广泛的涵盖范围,同时保留了ICD这一缩写。会议审议了各章内容、配套说明、实施安排,以及它与其他卫生分类之间的关系。(iris.who.int)
结构上的主要创新,是用一个字母加两位数字构成的类目取代ICD-9的纯数字编码体系;四字符亚目则再增加一位数字。这使可用编码空间扩大至原来的两倍以上:每个字母可容纳100个三字符类目。最初使用了25个字母,字母U则保留供今后新增内容和临时分类使用;各章内尚未使用的类目也提供了进一步扩展的空间。ICD-9中关于损伤和中毒外部原因,以及影响健康状况和与卫生服务接触的因素的补充分类,成为主分类的组成部分。此外,还为眼及附器疾病、耳及乳突疾病分别设置了独立章节,使最初的章节总数达到21章;相比之下,ICD-9包含17个主要章节和两个补充分类。(iris.who.int)
第四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于1990年5月通过WHA43.24号决议,正式采纳ICD-10;WHO记载的国际生效日期为1993年1月1日。这些里程碑并不意味着所有国家的报告系统都在同一时间完成转换。例如,美国从1999数据年度开始在死亡统计中实施ICD-10,说明国际认可与各国实际实施之间存在区别。(who.int)
涵盖范围与统计目的
ICD-10 对患病情况和死亡情况进行分类:前者指在人群中记录的疾病及其他健康问题,后者主要指死亡登记中记录的死因。其统计目的是将个人健康记录和生命事件记录中的描述转化为标准化类别,以便计数,并在不同地区和时期之间进行比较。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其 2016 年版指导手册中,将这一过程描述为把诊断表述转化为字母数字编码,以供存储、检索和分析。因此,只要记录中的病症归入同一类别,即使原始文档的措辞不同,也可以汇总统计。这为流行病学统计提供了共同框架,而不是逐一描述每位患者的病情。(cdn.who.int)
其核心机制是分组。ICD-10 使用数量有限、相互排斥的类别来归类病症,而不是为每一种可能的临床表现单独设立类别。常见疾病以及对公共卫生具有特殊重要性的病症,可以单独设立类别;其他相关病症则归为一组。不适合归入更具体分组的病症,由剩余类别收纳。相互排斥指的是某一病症在分类体系中的归属,并不意味着一个人只能有一种被记录的病症。层级式细分既保留了一定的诊断细节,又允许将记录合并为范围更广、便于解读的统计总量。(icd.who.int)
其涵盖范围并不限于有明确名称的疾病。2016 年版分类的第 XVIII 章包括症状、体征以及临床或实验室异常所见;第 XIX 章包括损伤、中毒和外因的其他后果;第 XX 章则包括导致患病和死亡的外因。后两章的划分,将身体受到的伤害与造成伤害的情境区分开来。第 XXI 章涵盖影响健康状态和与卫生保健服务接触的因素,因此,归入分类的就医或卫生服务接触并不一定代表患病。这些分组为不宜表述为确诊疾病的信息提供了归类位置。(icd.who.int)
ICD-10 是一种“可变轴”分类体系,即不同分组采用不同的组织原则。病因、解剖部位和发病情境都是其编排依据。例如,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构成以病因为导向的分组,而呼吸系统和消化系统疾病则按身体系统分组。怀孕、分娩和产褥期,以及起源于围生期的病症,依据生殖相关情境或病症起源的时期分别归入独立分组。其结构保留了威廉·法尔分类方案的部分要素,将流行性疾病、全身性疾病、特定部位疾病、发育性疾病与损伤纳入同一体系。这些特殊分组使统计上相关的病症集中在一起,而不是仅按解剖部位将其分散到各章。(icd.who.int)
因此,统计分类不同于全面的临床术语体系、患者病历或诊断评估。术语体系可以比统计报告所需的类别更细致地区分临床概念;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指出,ICD 并不能为每个专科提供足够详细的内容。编码代表的是从文档中选取的信息,而不是该文档所包含的完整病史、查体、检查或治疗内容。归入某个类别也不等于确立诊断:症状、异常所见和就诊原因本身都可以被分类。ICD-10 将记录的信息组织起来供统计使用;临床评估和原始记录仍与这种分类表述相互独立。(cdn.who.int)
章、类目与编码结构
ICD-10 按层级划分为章、类目组、三位数类目和四位数亚目。章将整个分类划分为若干宽泛的主题领域;类目组将章内相关的类目归为一组,以编码范围标识,而不是以可赋予单条记录的独立编码标识。三位数类目由一个字母和其后的两位数字组成,例如 E11。大多数类目通过在小数点后添加第四位数字,进一步划分为亚目。因此,E11.9 包含四个编码字符,标点符号不计入字符数。类目可以代表单一病症,也可以代表一组相关病症。三位数层级构成国际报告的核心框架,第四位则提供更细致的区分。(icd.who.int)
主要疾病章节采用了多种分类方式。第一章 A00–B99 涵盖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第二章 C00–D48 涵盖肿瘤,包括癌症及良性肿瘤。第三章 D50–D89 收录血液疾病和某些免疫障碍;第四章 E00–E90 收录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第五章 F00–F99 专门收录精神障碍和行为障碍。第六至第十四章主要按人体系统对疾病进行分类:神经系统(G00–G99)、眼(H00–H59)、耳(H60–H95)、循环系统(I00–I99)、呼吸系统(J00–J99)、消化系统(K00–K93)、皮肤(L00–L99)、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M00–M99),以及泌尿生殖系统(N00–N99)。因此,一个字母并不一定对应完整的一章:D 和 H 都分别用于两个章节。(cdc.gov)
与生殖和发育特定阶段相关的病症分别列入独立章节。第十五章 O00–O99 涵盖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第十六章 P00–P96 涵盖起源于围生期的病症;第十七章 Q00–Q99 涵盖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后两章的区别在于分类结构,而不只是年龄:起源于围生期的病症,即使在此后才发病或导致死亡,仍可归入第十六章。先天性异常归入其独立章节,而不会自动与新生儿病症归为一类。(cdc.gov)
其余主要类别将所记录的病症与其病因或接受医疗服务的情境区分开来。第十八章 R00–R99 收录未在其他章节分类的症状、体征,以及临床和实验室异常所见。第十九章 S00–T98 描述损伤、中毒和外因造成的其他后果;第二十章 V01–Y98 则对交通事故或跌倒等外部事件进行分类。因此,损伤类目与外因类目描述的是同一事件的不同方面。第二十一章 Z00–Z99 记录影响健康状况的因素及与卫生服务机构的接触情况,包括检查、免疫接种和随访照护,而不一定表示当前存在的疾病。(cdc.gov)
糖尿病的分类层级展示了这些层级如何运作。在第四章中,类目组 E10–E14 将糖尿病归为一组;E11 表示2型糖尿病;E11.9 则表示该类目下不伴并发症的情况。该类目组共用的第四位细分编码可区分昏迷(.0)、酮症酸中毒(.1)、不伴并发症(.9)等状态。这些是世界卫生组织分类本身的细分,并非必须借助某个国家的临床修订版才能使用的编码。虽然基本层级止于四位数,世界卫生组织也在部分领域提供补充性的第五位或后续细分编码,包括肌肉骨骼疾病的解剖部位及损伤的更多细节。因此,不应自动将较长的编码视为某个国家的扩展编码;其含义取决于所用的具体分类及版本。(cdc.gov)
参考卷册与编码惯例
世界卫生组织出版的 ICD-10 由三卷相互补充的参考资料组成。**第一卷《类目表》**载有分类体系,包括类目和亚类目的名称、包含术语与排除术语,以及界定其范围的注释。此外,还收录了专用统计制表清单及相关定义。**第二卷《指导手册》**说明分类的结构与惯例,提供死亡和疾病编码规则,并介绍统计资料的呈现方式。**第三卷《字母顺序索引》**将诊断表述与其在分类体系中的位置对应起来,其中包括许多未列入类目表的术语。该卷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涵盖疾病与损伤性质、损伤的外部原因,以及药物和化学物质表。因此,各卷的用途不同,并非可以相互替代的编码查找途径。(icd.who.int)
编码时,应先在字母顺序索引的相应部分查找主导词,并核对其下缩进排列的修饰词。交叉参照规定了查找路径:**“见”表示必须查阅另一个术语;“另见”**则表示,当记录中的表述含有初始条目下未涵盖的信息时,需要进一步查阅。随后,必须在第一卷中核实查得的编码,包括章、类目组、类目和亚类目各层级的适用注释。若索引条目以小数点和短横线结尾,如 O03.–,则表示必须在类目表中查找第四位字符;它并不是完整的亚类目编码。(cdn.who.int)
包含术语是归入某个分类条目(即类目或亚类目)的示例、同义词或用于界定范围的表述,并不是该条目内新增的细分类别。这些术语清单并未穷尽所有情况。排除术语指出某些病症虽然看似符合该分类条目的名称,却应归入其他位置,并给出其应归入的编码。例如,H01.0“睑缘炎”排除睑缘结膜炎,指示其归入 H10.5。较高层级标题所附的注释也适用于该标题下的各个条目。(icd.who.int)
**“未特指”(NOS)表示未作具体说明或未加限定;“不可归类在他处者”(NEC)**则提示,已明确的某些类型可能在分类体系的其他位置另有归属。因此,NEC 并不只是表示诊断细节缺失。例如,J16 涵盖由其他传染性病原体引起、不可归类在他处的肺炎,而 J18 涵盖病原体未特指的肺炎。作为兜底类别的“其他”类目用于容纳已有明确说明、但不属于所列各项的病症;“未特指”类目则用于容纳缺乏必要区分信息、无法更精确归类的描述。在第四位字符层级,.8 通常表示“其他”,.9 通常表示“未特指”,但具体编码仍须以类目表中的实际表述为准。(cdn.who.int)
剑号与星号惯例在 ICD-9 中引入,并沿用至 ICD-10,用于表示同一诊断表述的两个方面:基础疾病及其在某个器官或部位的表现。剑号(†)标记基础疾病编码,星号()标记临床表现编码。例如,结核性脑膜炎用 A17.0† 与 G01 共同表示,将同一种病症同时置于传染病和神经系统疾病两个分类语境中。这是一种双重分类,而不是普通的细分,也不是在单个编码后附加一个字符。剑号编码是主要编码,必须保留;星号编码绝不能单独使用。在疾病编码中,如果临床表现是诊疗的主要对象,两者的排列顺序可以颠倒。2019 年版指导手册列出了 83 个专用星号类目,分别列于相关章的开头。(icd.who.int)
死因分类
世界卫生组织(WHO)依据《国际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进行死亡编码。证明书的医学部分将死亡的因果链列于第一部分,将其他对死亡有重要促成作用的疾病或状况列于第二部分。第一部分的(a)行填写直接死因,即直接导致死亡的最终疾病、损伤或状况;导致该直接死因的疾病或状况则依次填写在下方各行。中间死因位于直接死因与启动这一因果链的疾病或状况之间。证明书还记录每种疾病或状况从发生到死亡的大致时间间隔,以便呈现时间顺序,而非仅仅罗列诊断。第二部分记录对死亡结局有促成作用、但不属于直接因果链的疾病或状况,并非列出死亡时存在的所有疾病或状况。(cdn.who.int)
根本死因是指引发一系列最终导致死亡的事件的疾病或损伤,或造成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事件的情形。因此,它既不同于临终时的疾病或状况,也不同于因果链之外的促成因素。WHO 的2016年指导手册以一个因果链为例,其中包括大出血、右腿创伤性截肢,以及被有轨电车碾压。大出血是直接死因,创伤性损伤是中间死因,而事故情形则是这一因果链的起点。如果证明书只填写了一个足以解释死亡的死因,就无需再补填此前的致病因素。虽然启动因果链的疾病或状况通常出现在第一部分已填写的最下方一行,但用于统计的根本死因须依据编码规则确定,而不是简单地照抄该行内容。(cdn.who.int)
WHO 的选择规则和修正规则旨在使这一判定在统计学应用中标准化,并非临床诊断指南。2016年手册中的步骤 SP1–SP8 用于确定起始点,步骤 M1–M4 则用于审查是否需要修正以及是否适用特殊规定。这些程序处理公认的因果链、定义不明确的填写项、疾病或状况的组合,以及证明书其他位置提供的更具体信息。经过修正,最终的统计归类可能不同于最初选定的疾病或状况。例如,按照手册的特殊关联指示,如果心肌梗死被报告为由缺血性心脏病引起,则选择心肌梗死。证明书签署者提供医学情况说明,编码员则运用统一的分类框架对该说明进行编码。(cdn.who.int)
根本死因统计将每例死亡归入一个根本死因类别,从而能够按相互排斥的类别统计死亡人数,避免重复计数。多死因统计保留证明书两部分中其他死因的编码,以便分析同时被提及的疾病或状况,并区分由某种疾病或状况导致的死亡与涉及该疾病或状况的死亡。作为具体的实施实例,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WONDER 系统的1999—2020年多死因数据集为每例死亡提供一个根本死因编码,以及最多20个其他多死因编码。由于一例死亡可能提及多种疾病或状况,涉及不同疾病或状况的死亡人数会相互重叠,不能简单相加得出死亡总数。(wonder.cdc.gov)
对于公开发布的死亡统计表,ICD-10 第一卷提供了将详细编码汇总的特殊统计列表。列表1和列表2用于一般死亡统计;列表3和列表4用于婴儿及儿童死亡统计。简明列表,即列表1和列表3,通过按章分组和“其余”项目覆盖整个分类。选择性列表,即列表2和列表4,着重列出对死亡监测具有重要意义的疾病、状况及外因,但不提供完整的各章合计数。这些列表中的编号项目表示统计分组,并非额外的诊断编码。(cdn.who.int)
疾病编码与临床记录
在针对单一病情的疾病统计分析中,世界卫生组织将主要情况定义为本次诊疗结束时确诊、且是需要治疗或检查的主要原因的病情。如果有多个病情符合这一条件,则依据资源使用情况进行选择。其他情况是同时存在或在诊疗过程中出现、并影响诊疗管理的病情;既往诊疗中出现的无关病情不予纳入。负责诊疗的医师应在记录中明确这些区别。(cdn.who.int)
临床记录决定了编码能够达到的具体程度:例如,“急性阑尾炎伴穿孔”比“阑尾炎”提供的信息更多。尚未明确诊断时,应记录主要症状、异常发现或问题。世界卫生组织区分了这一记录指导原则与其编码规则:如果作为主要诊断的疑似诊断仍未确定,又未得到进一步澄清,则按已确诊的情况编码。(cdn.who.int)
记录存在矛盾时,应首先请求澄清。如果无法获得澄清,可依据规则 MB1–MB5 重新选择主要情况:MB1 适用于偶然发现的病情取代了实际接受治疗的病情;MB2 适用于记录了多个主要情况;MB3 将就诊症状替换为记录中明确记载且接受了治疗的病因;MB4 选择更具体的描述;MB5 处理备选诊断。世界卫生组织给出的 MB1 示例中,患者接受了子宫切除术,因此重新选定的主要情况是宫颈癌(C53.0),而不是鼻窦炎。这些规则依据已有记录进行选择,并不作出新的临床诊断。(cdn.who.int)
在精神和行为障碍领域,世界卫生组织于 1992 年出版了《ICD-10 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临床描述与诊断指南》。这部配套出版物以第五章为基础编写,在通用分类类目表之外提供临床描述和诊断指导。每种障碍的条目先介绍其主要临床特征,以及特异性较低的伴随特征,然后说明通常需要具备多少症状、何种症状组合及多长的持续时间,才能有把握地作出诊断。纳入标准、排除标准和鉴别诊断有助于区分相近类别。其表述为临床工作保留了灵活性,也适用于信息不完整或诊断尚属暂定的情形。在编制过程中,来自 40 个国家、110 家机构的 700 多名临床医师和研究人员参与了现场测试。因此,这部出版物有助于在临床上识别随后按 ICD-10 进行分类的病情,而不只是另行提供一份类别名称和编码清单。(who.int)
配套的《研究用诊断标准》于 1993 年出版,其目的有所不同:界定同质性足够高的研究人群,使研究结果能够相互比较。该书涵盖了源自第五章的 300 多种障碍,有意采用较为严格的标准,而不像临床指南那样保留较大的灵活性。以字母和数字标示的标准区分了适用于整个障碍组的要求、某种特定障碍必须满足的标准,以及只需满足其中一部分的附加特征;必要时还列有排除条款。这些标准经 32 个国家的临床医师和研究人员测试后定稿。其背后的临床概念在 1992 年出版的配套卷中有所阐述。这些研究要求决定研究对象能否纳入,而通用分类类目表则提供用于对诊断进行统计汇总的类别;两者的功能相互关联,但不能互相替代。(who.int)
各国修订版及其实施
各国的临床修订版在 ICD-10 的基础上加以扩充,以满足本国记录疾病患病情况的需求,增设诊断细分类目及配套的报告规则,同时保持与国际分类的对应关系。这些版本并非简单的翻译:世界卫生组织(WHO)授权美国国家卫生统计中心(NCHS)制定符合 WHO 分类结构和规则的临床修订版,并许可加拿大卫生信息研究所(CIHI)扩充 ICD-10,以便在加拿大收集疾病患病数据。各国编码标准还提供补充说明,指导如何将这些更细致的分类录入本国报告系统。(cdc.gov)
在美国,国际疾病分类第十次修订本临床修订版(ICD-10-CM)是由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下属的 NCHS 管理的诊断分类。其编码由三至七个字母或数字组成。两种不同用途各有其实施日期:美国从 1999 数据年度起采用 ICD-10 报告死亡数据;而医疗服务报告从 ICD-9-CM 转用 ICD-10-CM 和 ICD-10-PCS,则于 2015 年 10 月 1 日生效,对《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适用的机构具有强制性。因此,较早在死亡报告中采用 ICD-10,并不意味着当时已将 ICD-10-CM 确立为就医诊断分类。NCHS 按财政年度提供类目表、索引和官方编码指南;其浏览工具允许用户根据具体的医疗服务日期选择适用版本。(cdc.gov)
ICD-10-PCS,即操作编码系统,由美国医疗保险与医疗补助服务中心单独开发,用于美国医院住院环境中实施的医疗操作。它既不是 WHO 的核心分类,也不是 ICD-10 诊断类目的扩展。所有 PCS 编码均由七个字符组成;在其“内科与外科”部分,这些字符分别表示分类部分、身体系统、基本操作、身体部位、操作入路、装置和限定符。因此,尽管 ICD-10-CM 和 ICD-10-PCS 的实施日期相同,且常被并列提及,它们所分类的是住院诊疗的不同方面:前者为诊断,后者为医疗操作。两者的结构和编码说明各自独立。(mmshub.cms.gov)
在加拿大,CIHI 负责管理 ICD-10-CA 以及加拿大健康干预分类(CCI)。CCI 是由 CIHI 开发和维护的独立干预分类,而非诊断编码的扩展。实施工作于 2001 年 4 月开始,按各省和地区逐步推进;截至 2006 年 4 月,全部十个省和三个地区均已采用这两套分类。2022 版于 2022 年 4 月 1 日生效,同时发布了《2022 版 ICD-10-CA 和 CCI 加拿大编码标准》以及列明相较上一版本各项变更的表格。此次修订新增了 159 个 ICD-10-CA 编码,停用了 74 个;同时新增了 94 个 CCI 编码,停用了 103 个。这些编码标准适用于提交至 CIHI 出院摘要数据库和全国门诊医疗报告系统的数据集。(secure.cihi.ca)
在德国,ICD-10-GM(德国修订版)是门诊和住院医疗的官方诊断分类,由德国联邦药品和医疗器械研究所(BfArM)发布。该分类每年通过提案程序进行修订,并按版本出版系统目录和字母顺序目录。例如,2026 版在 B94.8 下增设了五字符细分类目,以区分流感和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的后遗症与其他特指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后遗症。德国将其诊断分类与独立的《手术与操作编码》(Operationen- und Prozedurenschlüssel,OPS)配套使用,以对医疗操作进行分类,而不采用美国的 ICD-10-PCS 或加拿大的 CCI。(terminologien.bfarm.de)
卫生统计、研究与管理
ICD-10 提供统一的分类类别,用于比较不同人群中记录的患病原因和死亡原因,并组织公共卫生监测。世界卫生组织死亡数据库按国家或地区、年份、年龄、性别和死因汇编各国民事登记数据;其详细数据文件包含由各国主管机构编码的根本死因。这些类别使人们能够按具体死因进行比较,而不只是依据各地措辞不同的诊断进行比较。不过,该数据库收录的是已登记的死亡,与为弥补登记不完整或死因信息缺失而作出的估计不同。ICD 类别使已报告事件的分类标准化,但本身既不提供作为分母的人口数据,也不弥补登记缺漏。(who.int)
监测系统也会选取若干组 ICD-10 编码,以监测特定的健康威胁。在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利用死亡证明上的多死因编码,识别与流感(J09–J11)、肺炎(J12–J18)及 2019冠状病毒病(U07.1)相关的死亡。将促成死亡的其他原因纳入考虑,所识别出的死亡病例范围不同于仅选取根本死因时的范围。这是一种基于编码记录的监测定义,并非对感染相关死亡的完整估计:流感可能促成死亡,却未被记载在死亡证明上,因此 CDC 还利用统计模型估计流感更广泛的死亡负担。(cdc.gov)
在医疗服务利用分析和卫生服务研究中,诊断编码可用于将行政记录归入具有明确临床含义的类别。美国医疗保健研究与质量局(AHRQ)在医疗保健费用与利用项目框架下开发的精细化临床分类软件(CCSR),将超过 70,000 个 ICD-10-CM 诊断编码归入 530 多个类别,涵盖 22 个身体系统。这些分组支持对费用、服务利用、结局以及住院服务所涉及诊断的分析,为服务规划提供相关依据。当一个编码表示多种病症,或表示某种疾病及其表现时,它可能属于多个类别。对于需要互斥分组的分析,例如按主要诊断对住院病例进行排序,CCSR 在 2020.2 版中引入了住院默认类别分配,并在 2021.1 版中引入了门诊首列诊断类别分配。这些分析性分组是辅助工具,并非世界卫生组织核心分类的下级类别。(hcup-us.ahrq.gov)
在医疗费用支付中,采用 ICD 编码的诊断是 诊断相关组和病例组合系统的输入信息,本身并不构成支付规则。在美国 Medicare 住院预付费制度下,Medicare 严重程度诊断相关组使用主要诊断、最多 24 项附加诊断及最多 25 项操作进行分组;部分组别还考虑年龄、性别或出院状态。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这些诊断和操作输入信息分别采用 ICD-10-CM 和另行开发的 ICD-10-PCS 报告。分组软件与支付安排的管理不属于世界卫生组织分类体系的范畴:诊断编码提供分类信息,但其本身并不规定支付金额。(cms.gov)
在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方面的行政应用,同样依赖于根据编码记录构建的衡量指标。AHRQ 的患者安全指标用于在住院行政数据中识别可能预防的不良事件,并支持内部监测和比较性报告。一项指标需要明确作为分子的事件以及符合条件的分母;在比较收治不同患者人群的机构之间的实际发生率之前,通常还需要进行风险调整。因此,经过编码的并发症、指标发生率和可预防伤害的判定是三种不同的结果。这些指标用于识别潜在的安全问题;通过临床记录进行验证仍然十分重要,而且仅凭结局指标,未必能够揭示伤害的发生机制,或解决问题所需的组织层面变革。(psnet.ahrq.gov)
更新、版本与电子访问
世界卫生组织(WHO)通过更新 ICD-10 的类目表、使用手册和字母索引来维护这套分类,而非仅通过对分类进行全面修订来维护。1999 年成立的 ICD-10 更新参考委员会负责审查修改提案;委员会成立后提出的建议均获分配标识符,并被归为重大或次要变更。WHO 的官方更新清单记录了每项建议的来源、批准日期及预定实施日期。根据已载明的更新程序,变更在 WHO 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负责人每年十月召开的会议上获批。译本及相关编码工具的相应修订则须由主管机构发布。(who.int)
批准、发布和实施是不同的事项。批准表示某项修订已获接受;发布使该修订可供获取;实施日期则规定其预定投入使用的时间。例如,WHO 的出版物页面将《WHO 官方 ICD-10 2019 年更新包》的发布日期标为 2020 年 2 月 1 日,因此不能直接将更新包名称中的年份视为其发布日期。勘误用于纠正已发布材料中的错误,与获批的分类变更有所区别;WHO 的清单不列出勘误的批准日期。存档资料包括年度修订清单、涵盖多个年份的汇总文件,以及单独发布的更正,其中包括 2012 年 3 月 23 日发布的 2010 年版勘误。(who.int)
电子访问同样保留了这些版本差异。WHO 的分类网站列出了 ICD-10 浏览器的 2019 年版,以及此前的 2016、2015、2014、2010 和 2008 年在线版本,并提供已归档更新平台的链接。浏览器支持按编码和文本浏览:快速搜索涵盖类目标题、包含术语和字母索引,高级搜索则提供更多选项。浏览器还链接至使用手册和变更清单。可下载的版本提供机器可读资料;WHO 的下载目录明确标注,其 2019 年 ClaML 文件和纯文本类目表文件包含 COVID-19 更新。因此,“2019 年版”标识的是一个发布版本框架,并不一定意味着可获取的电子文件中的所有内容都在 2019 年定稿。(who.int)
因此,历史数据库需要比单纯标注“ICD-10”更精确的版本标识。相关元数据包括 WHO 的版次或发布版本、任何国家修订版,以及适用的修订内容和生效日期。印刷版、随后经更正的电子发布版本以及某国的编码集,即使都被称为 ICD-10,其内容也可能并不完全相同。因此,要还原某个特定报告期所采用的分类,就需要查阅相应的存档版本和更新清单,而不能用当前可访问的浏览器版本替代。这属于版本控制问题;它对统计时间序列的影响还取决于哪些类目和编码规则发生了变更。(who.int)
针对 COVID-19 的应急响应,体现了在第十次修订版首次出版多年后进行的修订。WHO 的记录显示,COVID-19 应急编码于 2020 年 2 月启用:U07.1 表示病毒已被确认的 COVID-19,U07.2 则适用于实验室确认结果不明确或无法获得时,依据临床或流行病学作出的诊断。2020 年 9 月启用的新增编码分别用于区分 COVID-19 个人史、COVID-19 后状况及相关的多系统炎症综合征。2021 年 1 月,进一步增设的应急编码涉及免疫接种和 COVID-19 疫苗不良反应。这些编码均在与 WHO 相关分类委员会和参考小组磋商后启用。(who.int)
WHO 的修订并不会自动决定各国的实施时间表。在美国,国家卫生统计中心最初宣布,ICD-10-CM 中 U07.1 的实施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1 日,随后将其提前至 2020 年 4 月 1 日。对于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提供的医疗服务,四月发布的版本取代了 2019 年十月发布的版本。这一国家层面的生效区间独立于 WHO 应急编码的启用时间,并通过 ICD-10-CM 补遗和报告指南予以载明。(stacks.cdc.gov)
编码数据的可比性与局限
即使疾病的实际发生情况没有相应变化,《国际疾病分类》的调整也可能导致统计时间序列出现断点。这些断点既源于分类界限的改变,也源于代码赋值或选择规则的修订。美国于1999年开始在死亡统计中采用ICD-10,改变了死亡病例在各类死因之间的分布。例如,对直接后果规则的修订扩大了死亡证明上可被视为肺炎前因的病症范围,使一些原先归于肺炎的死亡病例转而归入其他根本死因。因此,跨越这一版本转换节点时,记录中的肺炎死亡率下降不能完全解读为疾病发生情况的减少。(stacks.cdc.gov)
桥接编码研究通过依据两个修订版分别对同一批死亡证明独立编码,衡量这些分类变化的影响。对于某一指定死因 ,可比性比率为
其中,分子和分母分别为同一研究人群中按照各修订版归于该死因的死亡人数。比率大于1,表示分类变化导致死亡人数净增加;比率小于1,则表示净减少。美国最终公布的比率中,流感和肺炎为0.6974,阿尔茨海默病为1.5812:在ICD-10下,归入这两类根本死因的死亡人数分别减少约30%和增加约58%。这些数值反映的是在经过双重编码的人群中观察到的编码效应,而不是对生物学风险变化的估计。(cdc.gov)
将先前的死亡率乘以相应比率,可以得到经可比性调整的估计值,用于与采用新修订版的数据比较。这种调整只适用于研究中所采用的死因分组和编码比较,并非通用的换算系数。全国性比率可能不适用于按年龄、性别或种族开展的分析,因为不同人口群体的死亡证明上所记载的死因组合有所不同。此外,比率衡量的是重新分配的净结果:转入和转出某一类别的病例可能相互抵消。因此,比率接近1并不能证明每条记录在两个版本下都获得了等同的分类。桥接编码解决的是修订版更替造成的数据不连续问题,而不是死亡证明填报或数据质量方面的所有差异。(cdc.gov)
即使没有跨越主要修订版的分界,标注为“ICD-10”的数据集之间也可能存在差异。世界卫生组织的分类与各国的临床修订版相互关联,但不能互换使用:ICD-10-CM为美国疾病统计报告增加了临床细节,而美国的死亡编码使用的是ICD-10。同一修订版内部的发布日期也很重要。例如,2024年4月1日生效的ICD-10-CM更新版取代了2023年10月1日发布的版本,适用于该财政年度剩余时间内提供的医疗服务。因此,相同的列名或表面相似的代码字符串,并不能证明其定义相同。为使比较能够复现,需要明确所用的分类体系、国家修订版、适用的发布版本,以及是否将详细代码汇总为更宽泛的分组。(cdc.gov)
统计类别保留的是临床记录中的部分特征,而非其全部内容。世界卫生组织区分了分类体系与命名体系;后者为每一种已知疾病实体分别命名。较少见的病症可能归入同一类别,而剩余类别则用于容纳其他特指或未充分明确的病症。编码的具体程度也取决于病历所记载的内容。因此,在流行病学研究中,操作性定义应包括实际使用的代码清单和排除项,而不能只有疾病名称。死亡分析还必须区分按根本死因筛选的死亡病例与按任何已记录死因识别的死亡病例;后者保留了促成死亡的其他病症,而仅按根本死因编制的统计表会遗漏这些病症。这些选择决定了哪些记录计入分子,因此在比较不同人群或时期时,必须始终予以明确说明。(cdn.who.int)
由 ICD-11 接替
第七十二届世界卫生大会于2019年5月通过了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规定其在过渡安排下于2022年1月1日生效。这两个日期分别标志着国际层面的认可和正式生效,并不意味着各国在实际应用中已完成替换。世界卫生组织(WHO)允许各国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继续使用 ICD-10;因此,2022年的生效并未同时取代各国的死亡统计系统、医院编码安排或 ICD-10 的临床修订版。各国在过渡时,需要分别就准备程度、报告要求,以及嵌入该分类的信息系统作出决定。(who.int)
ICD-11 改变了国际疾病分类的技术架构,而不只是扩充 ICD-10 的类目表和字母顺序索引。其基础组件是一个结构化数据库,收录与健康有关的实体及其相互关系,死亡和疾病统计分类(MMS)便由此派生而来。其数字环境包括浏览器、用于检索术语的编码工具,以及用于与本地软件集成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并支持在线和离线运行。世界卫生组织称,2022年2月发布的版本包含约17,000个不同的编码和超过120,000个可编码术语。这些数字针对的是该次发布的版本,而非永久固定的条目总量。(icd.who.int)
新增内容包括免疫系统疾病、睡眠—觉醒障碍,以及性健康相关状况的独立章节。ICD-11 还对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癌症登记和患者安全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一项重要的编码机制是使用扩展码,为主干码添加解剖部位、严重程度或组织病理学等属性。这种组合方式称为后组配,无须为每一种可能的属性组合单独建立预先组合好的类别,即可表达临床细节。因此,软件不仅需要处理单个编码,还必须支持编码组合,而编码人员则必须学习构建这些组合的规则。(who.int)
过渡工作包括培训临床编码人员、临床医务人员、统计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调整数据录入与存储系统,以适应新的编码结构;集成编码工具;以及修订报告和病例组合安排。世界卫生组织2019年的实施指南建议设置至少18个月的重叠期,在此期间继续使用现有分类,以保持报告的连续性,并发现实施中的问题。其规划框架包括评估现有基础设施、预算、人力需求和国家报告标准。世界卫生组织的情况说明书估计,对于首次引入 ICD-11 的简单系统,实施需要一至两年;对于已经使用早期修订本的复杂系统,则需要四至五年。这些只是规划估计,并非普遍适用的截止期限。(icd.who.int)
映射表,又称对照表,有助于比较 ICD-10 与 ICD-11,但并不意味着两者的类别自动等同。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指出,这些交叉参照不同于将现有记录直接转换为 ICD-11 编码的工具:医学内容和编码结构的差异可能导致遗漏或不准确。过渡指南介绍了从旧分类映射至新分类的正向映射,以及映射回旧分类的反向映射,还介绍了双重编码研究,即按照两个修订本分别对同一批记录进行独立分类。这类研究有助于评估分类变更对统计时间序列和病例组合分组的影响,而不是假定映射所得的编码能够重现直接使用 ICD-11 编码所能获得的信息。(who.int)
参考来源
-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ICD)who.int
- 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 Tenth Revision, Volume 2: Instruction Manual, 2010 Editionicd.who.int
-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Tenth Revision: Report of a WHO Expert Committeeiris.who.int
- 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iris.who.int
- 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for the Tenth Revis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43/8iris.who.int
- 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 Tenth Revision, Volume 1iris.who.int
- ICD-10 Injury Mortality Framework: Overview and Implicationscdc.gov
- ICD-10: 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 Volume 2, Fifth edition, 2016cdn.who.int
- 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 Volume 2, 2019icd.who.int
- ICD-10 Version:2016icd.who.int
- Instruction manual part 2e volume tabular index 2011cdc.gov
- ICD-10-Mortality, Volume 1, 2022cdc.gov
- Internationalcdn.who.int
- Instructions for Classification of Underlying and Multiple Causes of Death – Section I – 2024cdc.gov
- Underlying and Multiple Cause of Death Codescdc.gov
- Underlying Cause of Death 1999–2020wonder.cdc.gov
- Multiple Cause of Death 1999–2020wonder.cdc.gov
- Cumulative Official WHO Updates to ICD-10, 1996–2012, Volume 1who.int
- The ICD-10 Classification of Mental and Behavioural Disorders: Clinical descriptions and diagnostic guidelineswho.int
- The ICD-10 Classification of Mental and Behavioural Disorders: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researchwho.int
- ICD-10-CM |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Functioning, and Disability | CDCcdc.gov
- ICD-10-CA/CCI, (PDF) | CIHIsecure.cihi.ca
- A Guide for Users of the Canadian Classification of Health Interventions (CCI)cihi.ca
-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ICD) | The Measures Management Systemmmshub.cms.gov
- Public Health Transition to ICD-10-CM/PCSarchive.cdc.gov
- ICD-10-PCS Official Guidelines for Coding and Reporting 2023edit.cms.gov
- Version 2022 ICD-10-CA/CCI classifications, Canadian Coding Standards and related products | CIHIcihi.ca
- Internationale statistische Klassifikation der Krankheiten und verwandter Gesundheitsprobleme - Zentraler Terminologieserverterminologien.bfarm.de
- BfArM - FAQ/Ansprechpersonen - ICD-10bfarm.de
- Kommentar zur ICD-10-GM Version 2026klassifikationen.bfarm.de
- ICD-10-GM 2025: BfArM veröffentlicht endgültige Fassungbfarm.de
- WHO Mortality Database - WHOwho.int
- WHO Mortality Databasewho.int
- MDBplatform.who.int
- U.S. Influenza Surveillance: Purpose and Methodscdc.gov
- Hospitalizations and Deathscdc.gov
- Clinical Classifications Software Refined (CCSR) for ICD-10-CM Diagnoseshcup-us.ahrq.gov
- MS-DRG Classifications and Softwarecms.gov
- Patient Safety Indicatorspsnet.ahrq.gov
- Making Adjustments to Health Care Quality Scoresahrq.gov
- List of Official ICD-10 Updateswho.int
- Official WHO ICD-10 Updates 2019 Packagewho.int
- ICD-10 Version:2019icd.who.int
- ICD-10 downloadable classificationsicdcdn.who.int
- COVID-19 Emergency ICD Codeswho.int
- International Guidelines for Certif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Coding) of COVID-19 as Cause of Deathwho.int
- ICD-10-CM Filescdc.gov
- New ICD-10-CM code for the 2019 Novel Coronavirus (COVID-19), April 1, 2020: effective March 18, 2020stacks.cdc.gov
- Comparability of cause of death between ICD-9 and ICD-10: preliminary estimatesstacks.cdc.gov
- National Vital Statistics Reports, Vol. 49, No. 2 (5/18/01)cdc.gov
- NVSS - Mortality - Historical Data - Comparability Between ICD Revisionscdc.gov
- Comparability ratio - Health, United Statescdc.gov
- ICD-10-CM Official Guidelines for Coding and Reporting: FY 2026stacks.cdc.gov
- The 72nd World Health Assembly Resolution for ICD-11 Adoptionwho.int
- Eleventh revis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apps.who.int
- ICD-11 Implementationwho.int
- ICD-11 Implementation or Transition Guideicd.who.int
- ICD-11 2022 releasewho.int
- ICD-11who.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