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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华

董建华是香港商人及政治人物,1997年至2005年任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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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华(1937—2026)是香港商人及政治人物。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权由英国移交中国后,他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任职至2005年3月,随后于2005年至2023年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在全职投身政界、担任领导职务之前,他掌管家族的国际航运业务。(ceo.gov.hk)

董建华领导的政府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建立了特区政府的制度和运作机制。其施政重点包括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增加住房供应、推行教育改革、加强与中国内地的经济联系,以及改革高级官员的任命与问责制度。他任内还经历了2003年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SARS)疫情,以及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提出国家安全立法草案、随后撤回草案的过程。卸任后,他参与国家政协事务,并创办了关注公共政策及中美交流的机构。(info.gov.hk)

家庭背景、教育与早期工作经历

董建华于1937年出生于上海,是航运商人董浩云与顾丽真的长子。他有一个弟弟董建成,以及三个姐妹。他的祖籍是浙江舟山,而非上海:前者是家族的原籍,后者则是他的出生地。他的成长经历与父亲经营的国际航运事业密切相关。利物浦大学的一篇介绍指出,送儿子们到利物浦求学是其父母共同作出的决定。(ceo.gov.hk)

文献记载中出现了两个出生日期。香港行政长官办公室保存的传记记载为1937年5月29日,而董建华在2017年向中国内地媒体公开讲述个人经历时,则表示自己出生于1937年7月7日。他在任期间,官方已公开解释过这一差异:1998年7月,行政长官办公室发言人表示,所记载的5月29日是农历日期,而7月7日则是他的公历生日。因此,这两个日期分别是以月、日形式记载的农历生日及其对应的公历日期,并非出生年份有异。香港中文大学2007年颁授荣誉学位的赞辞也采用了1937年7月7日这一日期。(ceo.gov.hk)

据其官方传记记载,董家于1947年迁居香港。董建华在香港接受中学教育,随后赴英国继续求学。香港中文大学的赞辞记载,他于1954年前往英国,并指出他在英国的学习涵盖中学及大学阶段。这比存档的官方传记提供了更详细的求学时间线;后者仅提到,他在香港接受中学教育后赴英国读书。两份资料均记载,他于1960年毕业于利物浦大学。(ceo.gov.hk)

董建华在利物浦大学修读轮机工程,于1960年毕业;其官方传记和香港中文大学的赞辞均称,他获得的是理学学士学位。他的弟弟随后也在利物浦大学修读同一专业,并于1964年毕业。利物浦大学的介绍将兄弟二人的教育经历置于父母对家族航运事业的规划之中,说明他们在英国接受技术教育后,又到美国积累工商界经验。(ceo.gov.hk)

毕业后,董建华先在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工作,随后转入家族企业。利物浦大学的校友介绍指出,这两段工作的地点分别是波士顿和纽约。其基金会刊载的传记称,他在美国度过了九年;因此,这段经历并不全是在家族企业任职,也包括在家族以外的工业企业工作的经验。1969年,他返回香港,协助经营家族集团的航运业务。(liverpool.ac.uk)

掌舵家族航运企业

董建华于1969年返回香港,加入家族航运集团,其业务涵盖集装箱运输、干散货运输及油轮运输。同年,集团的班轮业务采用东方海外货柜航运公司(OOCL)这一名称,以体现其向集装箱运输的转型。这项业务由东方海外航业连接亚洲与美国、欧洲的货运及客运业务发展而来。1982年父亲董浩云去世后,董建华接掌集团,并在此后的十四年间领导集团。(ceo.gov.hk)

集团的企业架构明确区分了控股公司与航运业务。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OOIL)于1986年7月在百慕大注册成立,并于1992年7月取代东方海外(控股)有限公司(OOHL),成为集团在香港上市的控股公司。东方海外货柜航运公司是其全资拥有的集装箱运输子公司及营运品牌,并非上市母公司的另一名称。董建华在进入政府任职前,曾担任东方海外(国际)的主席兼行政总裁。公司在后来回顾其领导时期时,肯定了他在拓展全球集装箱班轮网络及推动航运业应用信息技术方面的贡献。(ooilgroup.com)

20世纪80年代航运业陷入衰退,集团面临严重财务困难,董建华的管理职责也包括带领集团完成财务重组。他的官方传记记载,重组使企业得以渡过低潮。公司文件也反映了债权人协调工作的规模:东方海外(国际)1999年年报指出,银行家Harry R. Wilkinson曾在20世纪80年代主持一个由150家银行组成的银行团,参与东方海外(控股)集团的重组。Wilkinson其后于1996年7月出任东方海外(国际)的财务总裁。因此,这次重组既涉及与庞大银行团的谈判,也涉及航运企业组织架构的调整。(ceo.gov.hk)

集团的财务报表记录了其后的复苏情况,不过各年的业绩仍有波动。其历年财务摘要显示,1994年、1995年和1996年的税后利润分别为5,760万美元、6,680万美元和1.072亿美元。最后一项数字是集团合并业绩,并非仅反映集装箱航运业务的盈利。1996年10月,董建华为准备参选香港首任行政长官,辞去主席兼行政总裁职务。此前担任副主席的弟弟董建成接替他掌管企业。(ooilgroup.com)

除公司职务外,董建华还在香港工商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他于1976年至1977年担任香港船东会主席,1979年至1983年担任香港管理专业协会主席;这两项任期均始于他接替父亲掌管航运集团之前。他后来担任的国际商界职务包括香港/美国经济合作委员会主席(1993年至1996年),以及香港/日本经济合作委员会委员(1991年至1996年)。(ceo.gov.hk)

参与公共事务及当选行政长官

董建华于1985年至1990年担任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有关香港1997年后宪制安排的咨询工作。该委员会由香港人士组成,负责征集本地社会对基本法草案的意见,与负责起草基本法的委员会并非同一机构。基本法草案分别于1988年4月和1989年2月公布后,均开展了公众咨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终于1990年4月4日颁布基本法。此后,董建华于1992年至1996年担任香港行政局议员,直至当选行政长官。(ceo.gov.hk)

在与内地有关的职务方面,他曾担任第八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及港事顾问。他还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该委员会于1996年1月26日在北京成立,由150名内地及香港代表组成,负责筹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成立。其职责包括组建负责选出首任行政长官的推选委员会。因此,董建华在成为行政长官候选人之前,已经参与了特区政府的筹备工作。(ceo.gov.hk)

首任行政长官由一个400人的推选委员会选出,而非通过全港普选产生。推选委员会成员均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其中340人由筹备委员会于1996年11月2日选出,其余席位则由26名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以及从全国政协香港委员中推选出的34名代表组成。参选人须获得至少50名推选委员会委员提名,每名委员只能提名一名参选人。最终投票以无记名方式进行,候选人须获得委员会过半数票才能当选。11月15日,董建华、前首席大法官杨铁梁及商人吴光正从最初八名符合资格的参选人中脱颖而出,成为三名正式候选人。(basiclaw.gov.hk)

1996年12月11日,董建华以320票当选,杨铁梁和吴光正分别获得42票及36票,另有两张无效票。推选委员会作出这一决定后,仍须由中央政府另行任命。12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第207号国务院令,正式任命董建华为首任香港行政长官,任期五年,自1997年7月1日起生效。因此,12月的推选和任命并不意味着香港的管治权随即移交给他。(deseret.com)

在正式就职前的几个月里,董建华以候任行政长官身份筹备新政府。1997年1月24日,他公布了首届行政会议成员名单。2月20日,国务院任命了由他提名的首届特区政府23名主要官员。这些任命为英国向中国移交主权之前组建高层管治团队做好了准备。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董建华正式就职。(basiclaw.gov.hk)

特区政府的建立与主要官员问责制

香港特别行政区于1997年7月1日成立时,董建华领导的政府依据《基本法》行使职权。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第四十八条和第六十条则确立其领导特区政府的地位。他的职权包括决定政府政策,签署经立法机关通过的法案和财政预算,以及提名主要官员,报请中央政府任命。不过,政权交接仍保持了行政工作的连续性。第一百条允许原有公职人员留任,其年资和任职条件受到保障;董建华也留用了符合资格的在任主要官员,包括出任政务司司长的陈方安生和出任财政司司长的曾荫权。(basiclaw.gov.hk)

董建华首届任期内,各局局长既是职业公务员,也负责制定政府政策并为政策辩护。其政府后来指出,这些官员所面对的政治要求——包括公众期望他们在政策失败后辞职——难以与常任、政治中立的公务员制度相协调。董建华在2000年施政报告中提出研究主要官员问责制,并于2001年更全面地阐述其框架。2002年4月17日,他向立法会提交详细方案,寻求拨款批准及相关修例,以便将法定职能转移至重组后的各局。该制度于2002年7月1日,即其第二届任期开始之日实施。其公布的目标包括更明确地落实个人责任、改善政策协调,以及加强与立法机关和公众的沟通。(info.gov.hk)

这项改革在常任公务员体系之外设立了一个政治委任官员层级。人选可来自公务员体系内部或外部,由行政长官提名,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他们按合约任职,而非获常任公务员聘任,合约期限不得超过提名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在他们之下,常任秘书长仍由职业公务员担任,负责协助制定政策、管理资源及监督政策落实。公务员的任用、晋升及纪律处分安排维持不变。这一制度旨在区分两类责任:政治委任官员承担选择政策并为之辩护的政治责任;专业公务员则继续履行坦诚提供意见、忠实执行决定的职责。(info.gov.hk)

最初的架构设有十四名问责制官员:三名司长,即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和律政司司长,以及十一名局长。原有十六个决策局重组为十一个。最终设置的政策局包括工商及科技局、教育统筹局、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卫生福利及食物局、环境运输及工务局,以及另外六个局。2002年6月24日公布的任命中,曾荫权、梁锦松和梁爱诗分别留任三个司长职位。从政府外部延揽的人选包括出任教育统筹局局长的李国章,以及出任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的马时亨。十四名官员全部加入行政会议,既直接参与集体政策审议,也各自负责所辖政策范畴。(info.gov.hk)

在这一制度下,主要官员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他们须监督所辖部门、解释政策决定、回答立法会质询,并为法案和开支建议争取支持。公布的制度框架指出,若官员所负责的政策范畴出现严重失误,在极端情况下,该官员可能须下台。董建华可提出终止任命,而主要官员的免职须依照《基本法》有关中央政府任免的安排办理。这些规定并未确立议会内阁制:官员的任免不通过立法机关的信任投票决定。立法会仍保有审议法例、审批开支及监察政府施政的权力,而常任秘书长及各部门人员则继续属于常设公务员体系。(info.gov.hk)

亚洲金融危机与经济管理

亚洲金融危机是董建华政府执政初期经济管理工作的核心挑战。区域金融动荡通过出口需求减弱、资产价格下跌和针对港币的投机性抛售,给香港带来压力。政府维持联系汇率制度,而没有让港币贬值。在货币发行局制度安排下,货币当局买入港币可能减少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并推高利率,既增加投机持仓的成本,也抬高整个经济体系的借贷成本。1997年10月23日,港币遭受外汇市场狙击期间,隔夜银行同业拆息一度接近300%。到1998年年中,区域需求下降、家庭消费疲弱及失业增加相互叠加,加剧了经济下行。(bis.org)

1998年8月,当局发现了其所称的“双重市场操控”活动,即把货币投机与股票及股指期货的空头持仓结合起来。据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称,投机基金提前借入港币并累积空头持仓,预期抛售港币会推高利率并导致股价下跌。8月14日至28日,政府直接干预股票市场,动用外汇基金购入约1,180亿港元的股票,同时买入恒生指数期货合约。这些操作旨在打乱投机者从证券价格下跌中获利的预期,而不是仅靠调整利率来捍卫港币汇率。外汇基金的法定用途不仅包括影响港币汇价,也包括维持货币及金融稳定。(hkma.gov.hk)

董建华在政治层面领导这次行动,并公开为干预措施辩护;财政司司长曾荫权统筹金融应对工作,金管局则执行市场操作。董建华在1998年8月14日的声明中明确表示,财政司司长已指示金管局动用外汇基金。他将此次行动解释为对相互关联的投机活动的回应,并指出其目的并非人为托高股价。干预行动之后,当局于9月对货币发行局制度安排作出技术性调整,包括为银行结算余额提供明确的兑换保证,并通过贴现窗扩大流动性供给。这些措施针对的是一种制度机制:银行体系流动性即使只有相对较小的变化,也可能引发利率的剧烈波动。(info.gov.hk)

稳定经济的措施并未立即扭转衰退。政府当时的统计记录显示,1998年本地生产总值实质收缩5.1%,1999年则增长2.9%。除货币及市场措施外,政府也运用财政政策,减轻企业和家庭的压力:1999至2000年度财政预算案列出的应对措施包括宽减差饷,以及冻结政府收费。这些已记录的经济产出变化应与各项政策的目标区分开来;它们并不能确定,随后经济复苏有多大程度归功于股市干预或某一项财政措施。(yearbook.gov.hk)

到董建华于2005年1月12日发表施政报告时,经济议程已更加侧重巩固复苏、促进就业及扶贫。报告指出,失业率已从2003年8.6%的高峰降至2004年年底的6.7%。报告公布的就业措施包括继续推行公共基本工程,预计每年提供约45,000个职位,以及延续约10,000个公营部门临时合约职位。董建华还宣布成立由财政司司长主持的扶贫委员会,并设立规模为2亿港元的携手扶弱基金。这些属于拟议的制度安排和开支承诺,与报告中已公布的就业改善情况有所不同。(info.gov.hk)

房屋供应与自置居所

董建华最初的房屋政策将增加供应、提高自置居所比例及缩短公屋轮候时间结合起来。他于1997年7月1日宣布承诺,并在同年10月的施政纲领中作出具体规划:每年提供不少于85,000个公私营房屋单位,十年内使自置居所的家庭比例达到70%,并将公屋平均轮候时间缩短至三年。该纲领规定,自1999至2000年度起实现上述年度建屋量,至2007年达到自置居所目标,至2005年达到轮候时间目标。每年85,000个单位的数字,是在预计每年约80,000个单位的需求之上预留了余量,并非承诺由政府兴建85,000个单位。(policyaddress.gov.hk)

政策的落实有赖于土地整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跨部门协调。由财政司司长主持的房屋用地供应督导委员会(简称HOUSCOM),负责维持滚动更新的土地供应及房屋建造计划。房屋工程行动小组则负责监察并加快涉及至少200个住宅单位的发展项目。拟采取的措施包括逐一监察各幅用地、明确各部门职责、修改土地用途,以及在基础设施条件允许的地方提高发展密度。该纲领还提出,将房屋委员会平均规划及发展周期由62个月缩短至47个月。(policyaddress.gov.hk)

提高自置居所比例的途径,不仅是新建房屋,也包括出售现有出租房屋。1997年10月的施政报告建议,在十年内向租户出售250,000个公屋单位,并让获批入住公屋的申请人选择购买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的单位,将公屋轮候册与资助置业衔接起来。一项新的首次置业贷款计划拟在五年内每年协助6,000个合资格家庭,每户贷款约60万港元。这些措施提供了不同的置业途径:购买现居的出租单位、购买资助出售房屋,或获得购房贷款援助。(policyaddress.gov.hk)

随着市场状况恶化,政府其后将长期供应规划与短期建屋量区分开来。董建华在1998年施政报告中,将原定每年85,000个单位的指标解释为房屋及土地供应的长期目标。他对比了1997年过热的楼市,以及其后的经济收缩、利率上升、失业增加和私人住宅需求下降。最初的规划假设是每年提供约50,000个公营房屋单位及35,000个私人住宅单位,但私人住宅的实际落成量取决于需求及发展商的商业决策。政府已暂停卖地九个月,直至1999年3月,同时提出建立较长远的土地储备。这一解释将楼市下滑置于多项经济条件变化的背景下,而非仅仅归因于房屋建造量。(policyaddress.gov.hk)

2000年7月5日,董建华明确表示,每年兴建85,000个单位的目标已不再适用,并指出政府的目标是继续提供出租公屋、灵活调整居屋建造和出售安排,以及维持楼市稳定。(info.gov.hk)2002年11月13日,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宣布进一步调整政策:政府将放弃70%的自置居所目标,集中援助无力负担私人住宅租金的低收入家庭。孙明扬表示,公屋平均轮候时间已降至三年以下,自置居所的家庭比例则从1997年的50%升至56%。他提出的一揽子措施包括停止原定的土地拍卖、暂停勾地表制度至2003年年底,以及建议自2003年起无限期停止建造及出售居屋,仅保留少数例外安排。他还建议,除已公布的安排外,不再根据租者置其屋计划出售更多单位,同时继续按需求兴建出租公屋,并保留置业贷款。(info.gov.hk)

教育与语言政策

董建华政府将维持并提升各级教育质量列为核心施政目标。早期的施政计划涵盖改善学校设施、促进校长与教师的专业发展、加强语言教学,以及扩大资讯科技的应用。1998年1月成立的优质教育基金获拨款50亿港元,用于资助学校推行创新项目。1997年的施政计划还提出开展全校视学并设立质素保证机制,加快小学转为全日制的进程,以及将小学学位教师职位比例提高至35%的目标年份由2007年提前至2001年。这些都是当时公布的措施和目标,并不表明教育水平已经有所提升。(info.gov.hk)

教学语言政策的主要变化从1998至1999学年入读中一的学生开始实施。大多数公营中学须采用母语教学,主要使用粤语口语,并随着该届学生升班,逐年将政策推展至更高年级。这是对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所倡导政策方向的延续,而非提出全新的目标。希望保留英语教学的学校,必须证明学生具备足够的语言能力、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并有适当的配套策略与计划。截至1998年9月,采用中文授课的学校由约70所增至约300所;另有114所学校获准以英语教授学科。政府表示,这项政策的理据是,使用学生熟悉的教学语言,有助于他们理解课业、参与课堂及表达想法。(edb.gov.hk)

更广泛的语言政策目标是“两文三语”:具备汉语和英语的读写能力,以及粤语、英语和普通话的口语能力。因此,中文授课并不意味着取消英语科,也不意味着改以普通话作为普遍使用的教学语言。普通话自1998至1999学年起分阶段成为核心科目,首先在小一、中一及中四实施。政府认为,这种多语能力既有助于香港发挥国际商贸中心的作用,也有利于与中国内地沟通。(info.gov.hk)

教学语言调整的同时,政府也增加了英语教学资源。董建华在1998年10月7日的施政报告中表示,每所中文中学可增聘最多四名英语教师,其中最多两名为以英语为母语的教师;学校还可获得购置教材和图书馆藏书的经常性拨款,并可优先获配多媒体学习中心。在资讯科技方面,他宣布为下一年度预留6.3亿港元,用于教师培训、技术支援及设置约250个学校资讯科技统筹员职位。其后于1998年11月公布的五年资讯科技教育策略,将电脑设备供应、互联网接入、教师培训、专业支援,以及旨在探索有效课堂教学方法的试点项目整合起来。(info.gov.hk)

监察成效是政策实施中明确列出的一环:董建华于1998年10月承诺,在三年内检讨母语教学的推行进展。政府在2002年10月30日的一份立法会答复中指出,已开展常规视学和重点视学,于1999年6月进行持份者调查,并于1999年10月委托香港中文大学开展一项涵盖约100所公营中学的纵向研究。政府表示,初步结果显示,母语教学有利于学科知识的学习,尤其是科学科;但同时也指出,在1998至2001年的香港学科测验中,中文中学中一至中三学生的中文水平并无显著变化。这些研究结果区分了已观察到的课堂教学过程和初步学科成绩,与提升中英文读写能力这一更广泛的目标。(info.gov.hk)

与中国内地的经济关系

董建华政府通过优惠市场准入安排,推动香港与中国内地加强经济协调,同时维持香港的单独关税区地位及其处理对外经贸关系的权限。2002年6月,政府向立法会表示,拟议的经济伙伴关系将保留《基本法》赋予香港在贸易和经济政策方面的自主权。这项倡议被定位为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的自由贸易安排,而非建立单一关税区。谈判涉及三个领域: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贸易投资便利化。(info.gov.hk)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源于董建华于2001年底提出的建立某种形式自由贸易区的建议。正式磋商于2002年1月25日在北京启动,由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和内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副部长安民牵头。高官磋商机制及香港跨部门专责小组为技术谈判提供支持。双方商定的原则包括遵循“一国两制”、互惠互利、咨询工商界及其他各界人士,以及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地开展谈判。(info.gov.hk)

2003年6月29日,董建华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香港礼宾府主持CEPA主体文本签署仪式,由梁锦松和安民签署。截至当天,双方已进行了四次高层磋商和十五次高官会议。同年9月29日,安民与接任香港财政司司长的唐英年签署了六份附件,就关税优惠、原产地规则及认证、服务贸易承诺、服务提供者资格,以及贸易便利化等事项订明实施细则。(info.gov.hk)

在货物贸易方面,最初的安排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内地对273个内地税号项下的香港原产产品实行零进口关税。不同产品须分别符合指定生产工序、税则归类改变或增值达到30%等要求,才可享受优惠。其他产品则可由制造商提出申请,在双方商定原产地规则后,于2006年1月1日前获得零关税待遇。这些条件将符合资格的香港本地生产货物与仅经香港转口的货物区分开来。至9月签署附件时,服务贸易开放措施已涵盖包括电信在内的十八个行业。除须遵守各行业的具体规定外,提供服务的企业一般须在香港从事实质性经营三至五年。(info.gov.hk)

这项安排的预期效益不止于削减关税。内地扩大市场准入或放宽限制的领域,还包括银行、法律与会计服务、分销、旅游及物流等。作为回应,香港承诺维持对内地产品的零关税待遇,并且不对内地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实施新的或额外的歧视性措施。双方在七个便利化领域开展合作,内容包括通关、电子商务、法规透明度、投资促进,以及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这些经谈判达成的承诺旨在创造商机,并不保证实现特定的投资、就业或经济增长成果。(info.gov.hk)

CEPA的设计着眼于逐步扩大开放,而非一次性确定两地经济全面开放的固定方案。2004年10月27日签署的首份补充协议属于董建华政府任内的成果。2005年10月18日签署的《补充协议二》及其后的补充协议,则是此后增订的内容。2015年签署的服务贸易协议、2017年签署的投资协议和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以及2018年签署的货物贸易协议,同样均在他卸任后达成,应与2003年谈判达成的一揽子市场准入安排加以区分。(tid.gov.hk)

2003年沙士疫情与行政检讨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香港俗称“沙士”)疫情暴发于董建华第二届政府任内。2003年3月至6月,香港共录得1,755宗病例;这场疫情最终造成299人死亡。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医院治疗和隔离、接触者追踪、检疫安排、学校停课及口岸筛查。沙士于3月被列为法定须呈报疾病,医生必须呈报确诊及疑似病例。这些措施由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卫生署、医院管理局及其他部门分别负责执行,因此跨部门协调成为行政工作中的核心问题。(aids.gov.hk)

2003年5月28日,董建华宣布成立沙士专家委员会,检讨政府在疫情管理及控制方面的工作,其中包括医院管理局的工作。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不仅涵盖具体的疫情遏制决策,也包括香港卫生系统的能力与组织架构,以及应对未来感染性疾病突发事件的准备情况。最初公布的名单列有九名国际及本地专家,包括格里菲思、钱卓勒、哈维·范伯格、杰弗里·科普兰、杨紫芝及李绍鸿,另将增补内地专家。虽然最初的安排是由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担任主席,但委员会最终由十一名专家组成,分为两个小组开展工作:格里菲思领导公共卫生检讨,钱卓勒领导医院管理及行政检讨。(info.gov.hk)

委员会于2003年10月2日向董建华提交《香港沙士:汲取经验,采取行动》报告,并同时向公众发布。报告指出了多项不足,但结论认为,没有发现任何人存在疏忽、勤勉不足或行政失当的情况。报告按十二个策略主题提出了46项建议,涉及机构协调、应急准备、感染控制及沟通。报告特别指出,缺乏全面的实验室监测是一项漏洞,并建议成立卫生防护中心,明确负责传染病预防及控制工作。加强公共卫生监测,以及厘清政策局与其辖下部门之间的关系,也是其中的核心建议。(news.gov.hk)

董建华当天下午回应时,承认委员会对公共卫生及医院护理安排提出的批评,但也强调了委员会对应对工作的整体评价。他支持杨永强继续领导相关工作,认为杨对疫情有深入了解,具备落实改善措施所需的经验。董建华还反驳了质疑专家独立性的说法。他表示,自己尚未读完整份报告,当时是根据同事拟备的摘要作出回应。他的讲话表明,接受制度层面存在不足,并不等于决定撤换主管局长。(info.gov.hk)

行政层面的后续工作包括设立专责小组;截至2003年11月,该小组每两周开会一次,协调政府、医院管理局、大学、研究机构及私营医疗服务提供者落实相关建议。另设由格里菲思和钱卓勒共同主持的监察委员会,监督工作进展。应急准备安排明确了逐级提升的指挥层级:出现零星本地确诊病例时,由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主持督导委员会;出现本地传播时,则由行政长官主持。卫生防护中心于2004年6月1日在卫生署辖下正式运作,成为加强疾病监测、预防及疫情应对的常设机构。(info.gov.hk)

这次专家检讨,与立法会其后就政府及医院管理局处理沙士疫情所进行的调查,是两项独立程序。立法会调查报告发表后,董建华于2004年7月7日接受杨永强辞职。政府表示,此次辞职体现了主要官员的问责精神;杨永强同意暂时留任,直至找到继任者。(info.gov.hk)

第23条立法与2003年示威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同时禁止外国政治组织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以及本地政治组织与外国政治组织建立联系。董建华政府试图通过《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落实这些要求,拟修订《刑事罪行条例》《官方机密条例》及《社团条例》。这份2003年的草案最终未获通过成为法律,与2020年6月实施的香港国安法,以及香港本地制定、于2024年3月23日生效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均不相同。(legco.gov.hk)

公众咨询于2002年9月24日开始,至12月24日结束。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表示,政府收到超过10万份意见书。董建华称,这些建议旨在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下履行宪制责任,并强调现有权利和自由仍会得到保障。政府于2003年1月28日公布澄清说明后,条例草案于2月14日刊宪,并于2月26日提交立法会。草案条文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披露受保护资料、取缔组织及警方调查权力。争议既涉及这些机制本身,也涉及留给公众讨论和立法会审议的时间是否充足。(info.gov.hk)

2003年7月1日,一场大规模示威反对拟议中的立法,并表达了对董建华政府更广泛的不满。主办方估计参与人数超过50万;警方在游行人数达到高峰前公布的数字为35万,同时承认这一数字并未涵盖所有参与者。7月5日,董建华宣布三项修改,以回应公众关切:删除有关取缔从属于被中央政府禁制的内地组织的本地组织的条文;为非法披露某些官方资料的行为增设公众利益抗辩理由;以及撤销拟赋予警方在紧急情况下无须法庭手令即可搜查的权力。不过,他仍坚持按原定时间表于7月9日继续立法程序。(scmp.com)

7月6日,自由党主席田北俊在呼吁押后立法后,辞去行政会议成员职务。自由党的八名立法会议员对政府能否确保草案通过至关重要;他们支持延期,意味着董建华已无法指望获得足够票数,按原计划推进立法。7月7日凌晨,董建华接受田北俊辞职,并宣布押后恢复条例草案二读。政府声明明确指出,这一决定与自由党的立场,以及各方要求更多时间研究修订建议有关。声明也指出,自由党在原则上仍支持国家安全立法,当时的直接分歧在于是否按原定日期继续审议草案。(ndi.org)

2003年9月5日,在行政会议特别会议后,董建华宣布从立法议程中撤回条例草案。他表示,公众对草案条文仍有疑虑,需要给予充足时间进行咨询和讨论。保安局将成立工作小组,重新检讨这次立法工作,不为再次立法设定时间表。董建华还表示,在经历非典疫情、经济正在转型之际,政府和社会应集中精力推动经济复苏、增加就业。这些是政府当时提出的撤回草案的理由,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弃了第23条规定香港负有立法宪制责任这一立场。(info.gov.hk)

第二任期的授权、辞职与继任

2002年2月28日,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期结束,董建华作为唯一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被宣布自动当选,连任行政长官。他于2月19日提交提名,获得714名选举委员会委员支持;这些是提名,并非在有竞争的投票中取得的选票。选举主任彭键基法官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宣布了选举结果。中央人民政府于3月4日正式任命董建华,其第二任期于2002年7月1日开始,原定于2007年6月30日届满。因此,他连任的授权来自选举委员会的选举程序及中央政府的任命,而非全港普选。(info.gov.hk)

2005年3月10日,董建华宣布,他已以健康理由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辞职。他在公开说明中表示,自己的健康状况自2004年第三季度起持续恶化,并将其归因于长期超时工作。他称自己感到疲倦,难以长时间站立,思考问题和作出判断的能力也受到影响。他表示,未来的工作需要有能力将其贯彻完成的人来承担,因此自己必须辞职,同时对未能完成第二个五年任期表示遗憾。这些是董建华公开陈述的理由,而非随辞职公告一同发布的医学评估。(news.gov.hk)

辞职公告本身并未使他的任期终止。当晚,政务司司长曾荫权明确表示,在中央政府批准辞职前,董建华仍然是行政长官。国务院于2005年3月12日接受其辞职,行政长官职位于当天正式出缺。随后,政府于3月13日刊登宪报号外公告,宣布该职位出缺。(info.gov.hk)

曾荫权凭借政务司司长的身份,依据《基本法》第五十三条暂时代理行政长官职务,而非立即获任命为正式接替董建华的行政长官。他在3月12日的声明中,邀请所有行政会议成员留任,直至新任行政长官获选出并获任命。他还概述了在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期限内选出继任者的安排。因此,在另行进行遴选和任命程序期间,署任安排维持了行政运作的连续性。(info.gov.hk)

继任者的任期仍需厘清:究竟是一个全新的五年任期,还是仅限于董建华尚未完成的任期。2005年4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第五十三条作出解释,规定在适用的选举委员会制度安排下,继任者的任期为上一任行政长官的剩余任期。香港随后于5月27日通过本地修订法例,将任期届满日期定为2007年6月30日。投票原定于7月10日举行,但曾荫权获得674名选举委员会委员提名,成为唯一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并于6月16日被宣布自动当选,因此并未举行投票。(eac.hk)

全国政协职务、基金会、荣誉与逝世

董建华于2005年至2023年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历任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和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这一国家层面的职务,在制度上有别于他此前担任的香港行政长官职务。全国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机构,而非行政机关或立法机关,其职能包括就重大政策开展协商、讨论公共事务,以及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因此,董建华出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并不意味着他继续拥有管理香港政府的权力。(info.gov.hk)

2008年1月,董建华在香港成立中美交流基金会(CUSEF),并出任创会主席,后来担任荣誉主席。基金会在正式政府间谈判之外,开拓中美交流渠道。其早期活动包括2008年2月启动的“三亚倡议”,旨在促成两国退役高级军官交流。2011年,基金会启动学生交流计划,安排洛杉矶的非裔美国高中生到北京和上海访问,并推出双语评论平台《中美聚焦》。这些项目既有前官员之间的会面,也有教育访问和围绕双边关系的公共讨论。(cusef.org.hk)

董建华还于2014年11月创办了团结香港基金,这是一个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基金的工作围绕三个部门展开:公共政策研究院负责政策研究与倡议;中国文化研究院关注中华文化与当代中国;香港地方志中心则负责全面编纂香港历史。2023年9月28日,基金董事会一致通过,委任董建华为荣誉主席、陈智思为主席,两项任命均即时生效。此后,董建华以荣誉身份继续参与基金,而不再担任主席。(ourhkfoundation.org.hk)

董建华获得的官方荣誉包括香港政府于2006年颁授的大紫荆勋章。2019年9月,他又获授“一国两制”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国家主席习近平于9月29日在北京举行的仪式上向他颁授相应奖章。这两项荣誉分别属于香港的荣誉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荣誉制度。(info.gov.hk)

董建华于2026年9月8日逝世,享年89岁。行政长官李家超翌日发表官方悼文,肯定他在香港回归中国期间所做的工作,以及此后在国家层面的服务;这些评价是政府悼念声明的一部分。9月20日,香港殡仪馆为董建华举行国葬。由北京赴港出席的官员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石泰峰及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董建华的灵柩覆盖着中国国旗,市民可在全港三处地点吊唁。(info.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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