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名轲,尊称孟夫子,是公元前四世纪战国时期的中国哲学家。他是孔子思想的重要阐释者,在儒家传统中被尊为“亚圣”。他的学说主要保存在以其名命名的对话集《<i>孟子</i>》中,该书将人的品性与道德成长问题同统治者的责任联系起来。(plato.stanford.edu)
孟子认为,人天生具有善的萌芽,而非完备的德行。他对恻隐、义、礼、智的论述,说明了人的道德潜能如何得到培育,又如何因疏于培养而失落。在政治上,他主张施行仁政,保障民众生计,并以民众福祉为施政目标。他关于人性、道德教育和政治权威的探讨,成为中国哲学长期关注的议题。(iep.utm.edu)
《<i>孟子</i>》后来成为“四书”之一,在宋明理学的研习与科举制中占据核心地位。因此,要理解孟子,既须关注他所处的历史背景,也须关注后世确立其经典地位的各种阐释。(rep.routledge.com)
历史背景与生平
孟子生活于战国时期,当时东周朝(公元前770—前221年)的政治秩序已瓦解,形成了相互竞争的诸侯国。周王仍保有名义上的权威,但实际权力掌握在各地诸侯手中;他们争夺领土,并通过征税与战争给民众施加沉重负担。竞争也延伸到了谋士的争夺:各国朝廷向能够提出强化政权或平息政治动乱之策的人提供职位与资助。“士”是一个以仕宦和学问为主要活动的受教育阶层,其成员可以游历各国朝廷,在未任官时聚徒讲学。孟子的生涯兼具教师、游说之士和朝廷官员这几种角色。(plato.stanford.edu)
孟子名轲;“孟子”意为“孟先生”,而“Mencius”则是十七世纪耶稣会士为其名字所作的拉丁化形式。他与邹国有关,邹是鲁国附近的一个小国,位于今中国东北部的山东地区。传统上认为孟子生于公元前372年,卒于公元前289年,但应将这一说法与有关他在公元前四世纪晚期活动的较为可靠的证据区分开来:今本《孟子》中保存的会见记载,大致可断代至公元前323年至前314年之间。重建其生平的主要资料,是这部文集以及年代晚得多、由司马迁在汉朝撰写的《史记》中的传记。两者都没有提供与孟子同时代、连续叙述其童年及仕宦经历的记录。(plato.stanford.edu)
今本《孟子》记载了孟子觐见梁惠王及其继位者梁襄王的情形,梁国亦称魏国。在开篇的会见中,惠王问这位来客能给自己的国家带来什么利益;孟子则将话题转向仁义(1A1)。襄王问天下如何才能安定,孟子回答说,不嗜杀的君主便能实现天下统一(1A6)。这些对话表明,孟子所面对的君主关心的是如何在竞争中占据优势,以及如何实现政治统一。他与齐宣王的谈话同样涉及君王的雄心与百姓的福祉(1A7)。这些记载保存的是一次次具体的会见,而不是一份顺序确凿、涵盖他全部游历的行程记录。(ctext.org)
滕国提供了另一种背景:这是一个小国,其君主在面对强邻时寻求指引。在3A1中,尚未即位的滕文公前往楚国,途经宋国时拜访孟子,归途中又与他交谈;后续篇章则记述了有关丧礼和治国的请教。涉及齐国的材料还表明,孟子并非仅是偶尔来访的客人:2B6—7显示他曾在齐国任官,但其职位的实际职责仍不明确。围绕齐国入侵燕国的事件,记载揭示了有关征服行为的分歧,而2B10—13则叙述了他的辞官与离去。后世的传记记述称,在诸侯未能采纳其主张之后,孟子退出政治事务,转而与弟子共同著述。(fourbooks.org)
有关孟子早期受教育经历的叙述,主要出自后世的传记传统。据说他与孔子的孙子子思有师承联系,这确立的是儒家传承的传统谱系,而非有确凿文献证明的师生关系。关于孟母的故事同样旨在阐明教育理想,而不是经过独立核实的童年事件。在《列女传》中,孟母见儿子模仿丧葬活动,便搬离墓地附近的住处;后来见他模仿买卖,又搬离市场附近的住处;最后定居于学校附近,儿子在那里模仿礼仪活动。另一个故事讲述她割断正在织的布,以此说明半途废学所造成的损失。这些故事将环境的选择与坚持教育作为孟母典范形象的核心。(plato.stanford.edu)
《孟子》:编纂、结构与文学形式
《孟子》汇集了相传出自公元前四世纪思想家孟轲的对话、辩论和言论,并非一部能够确证由他亲笔写成、论述连贯的专著。因此,必须区分历史上的孟子与传世文本中呈现的发言者:这部文集通过文学性的选材与编排保存了他的教诲,却未必逐字记录了实际发生的交谈。一般认为,此书由他的弟子或再传弟子编纂而成,但无法确切辨明各人所作的贡献。公元二世纪,赵岐又对文本进行了编订;此后的流传与注释,则属于另一段历史。(plato.stanford.edu)
传世的《孟子》共有七篇,每篇分为上下两部分,合计十四卷。各篇篇名依次为《梁惠王》《公孙丑》《滕文公》《离娄》《万章》《告子》和《尽心》(通常被译解为“充分发挥心的作用”或“探究心的本质”)。通行的引文标记由篇序、标明上篇或下篇的字母,以及章序组成。例如,1A1 指第一篇上篇的第一章,7B38 则指第七篇下篇的最后一章。这种标记方式无需依赖页码,便可对照不同版本与翻译。(plato.stanford.edu)
对话使哲学论证能够针对具体的交谈对象展开。在 1A1 中,梁惠王问孟子能给自己的国家带来什么利益;孟子则将问题的重心从利益转向仁义。在另一些地方,君主自己承认的事情成了批评其施政的前提。在 1A3 中,梁惠王讲述自己赈济饥荒的努力,并问为何本国人口并未比邻国有所增长。孟子举出士兵逃离战场的例子:一个退了五十步的人,嘲笑另一个退了一百步的人。待梁惠王承认两人都属于逃跑之后,孟子便用这一比喻回应梁惠王关于本国施政优于邻国的说法。这段对话先让对方认可一个判断,再揭示其政治含义。(ctext.org)
与弟子的交谈则呈现出不同的探究节奏,容许追问、质疑与澄清。在 2A2 中,公孙丑的连续提问涉及建立政治功业的前景、不动心、勇气以及养气。第五篇中,万章的提问常常围绕流传下来的典范人物事迹展开。在 5A1 中,他问舜为何在田间劳作时哭泣,并质疑这种反应是否符合孝道。在 5A2 中,他又问舜为何不告知父母便娶妻。这些问答使典范人物的故事成为需要解释的对象,而不只是供人复述的权威事例:面对看似矛盾之处,必须说明人物的动机与所处的情境。(ctext.org)
类比也为质疑对手的论证结构提供了手段。在 6A1 中,告子将人性比作杞柳木,将义比作以这种木材制成的杯碗,以制作器物的形象来说明道德的形成。孟子反问:制作这些器物,是顺应杞柳的本性,还是必须砍削并损伤它?随后,他将后一种可能所蕴含的意思推回到人的情形:照告子的类比,仁义的形成就必须以损伤人性为前提。作为一种论证手法,这一回应并非简单地用一种形象替换另一种形象,而是揭示对方所提出的类比中隐含的推论,并质疑这一类比是否恰当。关于人性的实质性分歧,则在前后各章中进一步展开。(scholarworks.iu.edu)
人性与恶行的起源
“性”(xing)通常译为“本性”,指某一类存在所特有的能力与倾向,而不只是它在某个特定时刻表现出的可观察行为。因此,孟子所主张的人性本善(xing shan),并不意味着人人都会行善,或一出生就具备成熟的德性。在《孟子·告子上》第六章(6A6)中,他解释说,人天生具有向善的能力;恶行并不能证明这种原有的能力存在缺陷。在他看来,道德发展就是培育人本已具有的倾向,而不是从道德上中性的材料中制造出善。区分萌芽状态的能力与已经形成的品格,便能说明教育和持久的个人努力为何与性善并不矛盾。(plato.stanford.edu)
《告子上》第二章(6A2)以水为喻,区分自然的发展方向与外力干预造成的结果。告子把人性比作水:向东或向西开一道口子,水便朝那个方向流,这意味着人性本无善恶之分。孟子承认水本身没有向东或向西的偏好,却把比较的重点转向高低:水趋于向下流,正如人趋于向善。拍打水面,可以使水溅得比人的额头还高;强行改变水的流向,可以使它向山上流。但这两种运动都不能证明水本身具有向上的倾向。同样,人也可能在外力作用下做出恶行,但恶行并不能界定其本性。这个比喻区分了一种能力本身所趋向的方向,以及环境能够迫使它呈现的种种表现;它并不否认恶行确实存在。(ctext.org)
《告子上》第八章(6A8)以牛山为喻,说明反复的损伤如何掩盖原有的生长能力。牛山原本树木秀美,但因靠近大城,树木不断遭到砍伐。雨露滋养和持续生长仍能使树木萌生新芽,然而这些嫩芽又被牛羊吃掉。人们看到山上最终变得光秃秃的,便误以为这里从未长过树木。孟子认为,根据那些仁善之心屡遭摧残的人来判断人性,也犯了同样的错误。人的仁善之心在夜间和清晨的宁静中会有所恢复,但白天损害它的行为又可能将这点恢复消磨殆尽。这一过程的先后次序十分重要:最初的损伤、部分恢复,以及再次遭到破坏,解释了人何以逐渐败坏,而不必将其最终状态视为本来就没有善性的证据。道德能力与草木一样,都需要滋养。(ctext.org)
以环境解释恶行,并不意味着免除个人责任。在《告子上》第十五章(6A15)中,公都子问,同样是人,为什么有人成为大人,有人成为小人。孟子通过区分人身上的“大体”与“小体”来回答。耳目会对有吸引力的外物作出反应,却不能自行思考;心则能够思考,从而认识到什么才是重要的。从其大体,就是在感官的诱惑取代道德判断之前,先确立经过思考的道德判断。这并不是谴责身体的需求:此前第十四章(6A14)的讨论认可对身心各方面的养护,反对的则是为了较不重要的部分而牺牲更重要的部分。这种主次之分关乎如何统摄欲望,而不是彻底压制欲望。(plato.stanford.edu)
因此,思考为道德失范提供了另一种解释,与外在压力和累积损伤的解释相互补充。人可能疏于运用自己已有的能力,任由眼前的诱惑支配行为,而不顾道德上的考量。在《告子上》第十章(6A10)中,孟子将两种情形加以对比:一方面,即使生死攸关,人也会拒绝以侮辱方式施舍的食物;另一方面,人却可能为了华美的住宅或其他好处,不顾是否合乎义而接受丰厚的俸禄。这一对比揭示的是价值取舍上的不一致,而不是两种不同的人性:同一个人可能在一种情境中保全道德上的自尊,却在另一种情境中将其抛弃。因此,孟子既把恶行归因于削弱道德感受力的环境,也将其归因于人在相互竞争的欲望出现时,未能保有并运用这种感受力。(ctext.org)
四端与德性的结构
在《孟子·公孙丑上》第六章(2A6)中,孟子提出道德德性的四个开端,即“四端”(“端”也被译作“萌芽”):恻隐之心是仁之端,羞恶之心是义之端,辞让之心是礼之端,是非之心是智之端。这些对应关系区分了对他人苦难的关切、对不义行为的拒斥、对他人的尊重与礼让,以及对是非的辨别。孟子将人具有四端比作人具有四肢:四端属于普通人共有的禀赋,而非只有道德典范才拥有的特殊天赋。然而,具有四端并不意味着人人都已具备完善的德性。(ctext.org)
这一章的主要例证是请读者设想:突然看见一个孩子即将掉入井中。孟子认为,目睹这一情景的人会产生惊惧与不忍之情,而这并非出于结交孩子父母或博取邻里朋友赞誉的意图。遭遇这一情景的突然性十分重要:关切之情先于对社会利益的盘算而生。因此,这个例子为一种最初便指向他人的反应提供了证据,而不只是展示受名声驱动的行为。它讨论的是目睹者的反应,并未明确叙述救援行动;孟子也没有证明每一个目睹者都会成功施救。此外,这个例子本身并不能证明四端全部存在:它直接说明的是恻隐之心,随后这段文字才提出更全面的四端论述。(ctext.org)
每一端都被描述为一种“心”,这个词通常被译为心。它兼指情感与思考,因此,将情感冲动与理性判断简单对立起来会造成误解。恻隐之心将他人的痛苦体察为值得关切之事;羞恶之心包含对行为的负面评价;辞让之心承认他人应当受到尊重;是非之心则判断何者为是、何者为非。第四端并不是把推理引入一个原本完全由情感构成的体系。相反,四端都将情感上的回应与价值判断结合起来。在这一心灵哲学的道德心理论述中,心是人感受并理解具有伦理意义的情境之所在。(iep.utm.edu)
四端与成熟德性之间的区别,对孟子的德性伦理学至关重要。偶尔表现出恻隐之心,与形成一种稳定的品性、能够在不同情境中察觉苦难并作出恰当回应,并不是一回事。同样,拒绝一次羞辱性的对待,也不能保证一个人会拒绝一切不义之利。四端的表现可能时有时无、前后不一,而成熟的德性则将感知、动机与行动融为一体。智不仅意味着掌握信息,还包括对其他德性的理解与笃行;礼则将恭敬的态度与仪式及礼节联系起来。因此,四种德性各有可区分的功能,却并非彼此隔绝的心理部分。(plato.stanford.edu)
这种发展的结构意味着,成圣可以是普通人共有能力充分发展的结果,而非一种截然不同的人性禀赋的体现。不过,这些能力仍须培养:具有某一端,并不等于已使它充分发展。在《孟子·公孙丑上》第六章中,孟子将四端的发展比作火刚开始燃烧、泉水刚开始涌流。充分扩充的四端,足以使关爱遍及天下;未经扩充的四端,甚至可能不足以奉养父母。因此,教育与持续的个人努力所要促成的,是已有道德潜能的成熟,而不是从无到有地创造这种潜能。(iep.utm.edu)
道德修养、反思与气
在《孟子》1A7(《梁惠王上》第七章)中,道德修养是将已有的关切推及先前未曾留意的情形。齐宣王曾见一头牛被牵去衅钟,因它战栗的模样像无辜之人走向刑场,便命人以羊替代,放过了这头牛。孟子指出,这一反应并非出于吝惜买牛的钱,而是因为齐宣王见到了牛,却没有见到羊。这件事既显露了真实的恻隐之心,也表明这种情感受到眼前所见之事的影响。孟子接着追问:既然这份关切足以施及禽兽,为何却未能惠及齐宣王的百姓?他区分了“不能”与“不为”,以齐宣王先前的反应证明,王确有这种能力,只是尚未充分运用。(ctext.org)
因此,推恩不只是认识到抽象的相似性。按照通常的解释,反思使人留意那些在伦理上具有意义的相似之处,让先前忽视的苦难在情感上变得切身可感,并由此改变行动的方向。齐宣王必须像体察牛的恐惧一样,体察百姓易受伤害的处境,而不只是承认两者都会受苦。孟子还敦促他,将对自家老人和孩子的关爱推及其他人家的老人和孩子。这种反思将熟悉的亲情与更广泛的责任联系起来,却不要求一切人际关系都变得完全相同。教师和哲学对话可以引导这一过程,但修养要取得成效,学习者的关切就必须落实为行动。(plato.stanford.edu)
《孟子》6A11(《告子上》第十一章)体现了持续用心的重要性,其中的“心”是人可能疏失、又必须寻回的东西。孟子指出,鸡犬走失,人们知道寻找,却不知道寻找自己失去的心;求回这颗心,正是学习的核心任务。这里说的是未能保持对道德问题的感受与回应能力,而非身体器官的消失。在6A9(《告子上》第九章)中,著名的围棋高手弈秋教导两名学生。一人专心致志;另一人看似在听,心里却想着天鹅将至,准备张弓射它。两人的学习成果不同,并不意味着智力有高下之分。这个例子表明,决定学习成效的条件是专注与投入,而不只是接受过教导。(ctext.org)
在2A2(《公孙丑上》第二章)与公孙丑的对话中,孟子将道德上的坚定与涵养气联系起来;气是充盈于身体的生命能量。心志引领气,但两者相互影响:奔跑或跌倒也能通过身体的变化扰动内心。因此,修养要求持守心志而不伤害气,不能把人的道德行动能力看作独立于身体状况。孟子将自己的“浩然之气”——通常被译作“洪流般的气”或“广大之气”——描述为至大至刚。它由持续积累的合义行为滋养而成,并非靠偶然做出一件义举便能获得。行为若不能使内心无愧,就会使气衰弱。气的力量取决于它是否与义、道相合,而非单凭意志强撑。(ctext.org)
同一段文字还借宋人揠苗的故事说明了刻意用力的限度。有个宋人忧虑禾苗长得不快,便把它们一株株往上拔。他疲惫地回到家,宣布自己帮禾苗长高了;儿子去看时,禾苗却已枯萎。孟子区分了两种失误:放弃修养,如同不为禾苗除草;强求生长,则如同将禾苗拔起。既不忘记这项功夫,也不强行助长的告诫,要求人在这两个极端之间耐心用功。就这一段的直接语境而言,故事讲的是养气:持续践行义,能够促进气的成长;反之,若急于直接催生其成熟的力量,就会破坏这种力量赖以形成的条件。(ctext.org)
家庭关系、礼仪与实践判断
在《孟子》3A4中,孟子将五种关系列为伦理教化的内容: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段文字将这些关系的教导归于契,称圣君舜任命他来教化百姓。单有物质保障还不够:即使人们衣食充足、居有所安,仍然需要接受人伦方面的教导。这些要求规定了不同关系中各自适宜的行为方式,而不是一项整齐划一的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以亲爱为纽带;为君主效力须以义为准则;夫妻之别体现角色的差异;年龄确立长幼次序;朋友相交则须讲求信用。这一列举将家庭关系置于更广泛的伦理结构之中,其中也包括政治关系和家庭之外的交往。(plato.stanford.edu)
《孟子》7A45明确提出了有差等的关怀,区分了对亲人的亲爱、对一般人的仁爱,以及对万物的爱护。汉语中的“亲”“仁”“爱”表明,关怀在性质上存在差异,并非只是同一种情感在程度上有所不同。对亲人怀有亲情;对其他人施以仁爱,但并不将他们等同于至亲;对非人类生物予以爱护,但并不以对待人的方式同等对待它们。这种安排赋予亲属关系特殊的伦理意义,却不意味着亲属之外的人在道德上无足轻重。正如《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所解释的,孟子的仁爱包括体察苦难并作出恰当回应,同时保留对具有特殊关系者所承担的更大义务。因此,这段文字区分的是具有层次的责任,而非只关心自家人的排他态度。(ctext.org)
《孟子》3A2关于滕定公去世的记述,将丧礼与孝亲之情联系起来。他的儿子,也就是后来的滕文公,在安排丧礼之前,派然友向孟子请教。孟子建议遵行传统的三年之丧,穿粗布丧服,以粥为食,并指出这些是各社会阶层共同承担的义务,而不是君主独有的礼制。宗族中的长辈和官员对此表示反对:无论滕国历代君主,还是滕国所尊奉的宗国鲁国的历代君主,都未曾实行这种做法。因此,太子面对的是典范性的礼制标准与当地既有先例之间的冲突。孟子引导他着眼于自身的行为,而不是争取他人的赞同:他流露的哀痛与节制的生活,应当带动身边侍从真诚地哀悼。礼仪使家庭中的悲痛获得有章法的公共表达;其伦理力量取决于服丧者是否真心投入,而不只是是否遵从通行习俗。(ctext.org)
不过,礼的要求也容许例外。在《孟子》4A17中,淳于髡问,男女在授受物品时是否应避免手与手接触。孟子认可这一规则,却也坚持认为,嫂子落水时,男子必须伸手救她。拒绝施救便是极其残忍、不近人情的行为。他将这种施救称为“权”,即在实践中权衡轻重、酌情判断:紧急情势改变了适当行为的要求。通常的社会规范在一般情境下仍然有效,却不能成为坐视他人死亡的理由。按这一解读,实践判断并不是抛弃礼,而是辨明何时紧迫的伦理义务应当优先于惯常的限制。(ctext.org)
随后,淳于髡将这一例子进一步引申,问孟子为何不去拯救那个仿佛正溺于混乱之中的天下。孟子否认二者可以等同:嫂子落水,要用手去救;天下陷于困境,则须用道来救。这段对话划定了类比的限度。在某种情境中承认例外,并不意味着在另一种情境中就可以相应地偏离常规;所采取的救助方式也必须切合实际情势。这段文字表明,实践判断既要关注义务的紧迫性,也要留意具体事例之间的差异。(ctext.org)
仁政与政治合法性
在《孟子·公孙丑上》第三章(2A3)中,孟子根据人们归服的原因,区分王道与霸道。霸者以仁为借口而使用武力;真正的王者则凭借德行施行仁政。强制使臣民服从,是因为他们没有足够的力量反抗;德行则使人心悦诚服。因此,霸道需要强大的国家,而王道不必以广大的疆域为起点。孟子援引汤和文王这两个传统范例,称他们的领地分别只有方圆七十里和一百里,并将人们自愿归附的情形,比作孔子弟子对孔子的敬服。这些数字在论证中起的是举例说明的作用,并非用来确立合法权力所需的历史性规模门槛。(ctext.org)
民众的福祉与认可,是检验政府合法性的核心标准。在《孟子·尽心下》第十四章(7B14)中,孟子将民众列为最重要,社稷次之,君主最轻;他还指出,危及社稷的君主可以被替换。这一排序意味着,君主的地位从属于共同体及维系共同体的制度。在《孟子·万章上》第五章(5A5)中,政事治理有序、百姓安乐,与上天的认可一道,表明典范君主舜获得了接纳。这并不是一种选举制度,也不是人人平等参与政治的制度:孟子的理想仍然是由具备道德资格的君主统治。不过,占据王位并不意味着拥有无条件的权威,而民众的认可,也是判断统治是否正当的依据之一。(ctext.org)
《孟子·梁惠王下》第八章(1B8)中与齐宣王的对话,将这种有条件的权威观用于讨论推翻商朝末代君主纣的问题;这里的纣不是周朝。当被问及臣子是否可以杀死君主时,孟子主张,毁坏仁义的人就丧失了作为君主的道德地位。因此,他将武王的行动视为诛罚一个众叛亲离的恶人,而不是杀害一位正当的君主。这一论证并不意味着可以反叛任何令人失望的君主:其正当性取决于君主是否严重背离了构成统治资格的德行。《孟子·万章下》第九章(5B9)对不同身份臣子的区分,同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宗室之臣应当反复劝谏;若君主仍执意犯下重大过错,就应将其替换。非宗室之臣则应劝谏,若不被采纳,便离职而去。(iep.utm.edu)
公元前314年齐国入侵燕国一事,凸显了惩罚性干预与夺取领土之间的区别。在《孟子·公孙丑下》第八章(2B8)中,孟子告诉沈同,燕国可以受到讨伐,因为燕王哙擅自将国家交给了大臣子之。然而,齐国随后入侵燕国时,孟子否认这一判断赋予了齐国采取行动的权力。他以只有获得正当授权的司法官员才能执行死刑为比喻,区分了惩罚是否有理与谁有权实施惩罚。他批评这场冲突无异于一个燕国攻打另一个燕国,表明不能想当然地认为齐国自身具备施行讨伐的道德资格。(scholarworks.iu.edu)
在《孟子·梁惠王下》第十章(1B10)中,吞并燕国明确以燕国百姓的反应为条件:百姓若欢迎,就应当吞并;若反对,就不应吞并。他们起初向入侵的军队提供食物和饮水,表明的是期待苦难得到解除,而非无条件赞同征服。在《孟子·梁惠王下》第十一章(1B11)中,孟子谴责杀戮和俘虏百姓、毁坏宗庙以及掠走贵重器物的行为。他敦促齐宣王归还俘虏,停止掠夺珍宝,就拥立君主一事征询燕国百姓的意见,并撤军。《孟子·公孙丑下》第九章(2B9)记载的反叛,发生在占领未能解除百姓苦难之后;而解除苦难,正是这次行动赖以成立的正当理由。(scholarworks.iu.edu)
生计、税收与劳动分工
在《孟子》1A7和3A3中,孟子将稳定的生计(“恒产”)与稳定的道德操守(“恒心”)联系起来。为生存而挣扎的普通百姓,很难专心践行礼义;修养特别深厚的士人或许能在缺乏可靠生活保障的情况下坚守信念,但统治者不能要求所有人都有这种非凡的坚忍。孟子向齐宣王进言时,明确指出,百姓家庭应有足够的收入来赡养父母、供养妻儿,丰年衣食充足,荒年也不至于饿死。任由困苦迫使百姓作恶,然后再加以惩罚,就是陷害百姓。这一论证将防止贫困视为政府的责任,而不是仅仅把犯罪行为归咎于个人品德的缺失。(ctext.org)
在3A3中,孟子给滕文公的建议为这一责任赋予了制度形式。他告诉官员毕战,仁政应从正确划定田界开始:土地分配不均,既会妨碍耕作,也会影响官员的俸禄供给。他提出的井田制以九百亩的方形田地为一个单位,划分为九块。八户人家各占一块一百亩的私田,环绕中央的公田;各户先共同耕种公田,再耕种自己的田地。这种安排将土地权属、以劳役为形式的税收以及邻里义务结合起来:参与的各户应互助守望,并在有人患病时相互照料。这段文字提出的是一个供滕文公及其官员因地制宜采用的方案,而不能证明滕国实际推行过这一确切制度。同样,仅凭传世文献中的这段描述,也不能断定这种制度曾普遍实行于更早的周代社会。(ctext.org)
同一段讨论区分了不同的征收方式,并未主张各地一律采用相同的赋税。孟子建议,乡野地区采用共同助耕公田的方式,国都则实行十分之一的税率。他还转述了龙子对一种定额粮税的批评:这种粮税按数年的平均收成确定,丰年容易负担的数额,遇到歉收却可能使家庭陷入绝境,迫使他们举债,而受其供养的家人仍然食不果腹。保障农业生计,还需要确保农事不误时。在1A3中,孟子向梁惠王提出的建议包括:在五亩宅地上种植桑树,按适宜时节饲养繁殖家畜,并确保百亩田地的耕作不受干扰。这些措施旨在使五十岁的人能穿上丝衣,七十岁的人能吃上肉。学校应教导孝悌之义,使老人不必亲自背负或挑运重物;在1B5中,鳏夫、寡妇、无子女的老人和丧父的儿童被列为优先照顾的对象,因为他们缺乏可靠的生活依靠。(scholarworks.iu.edu)
3A4中围绕许行展开的论辩,解释了为什么支持耕作者并不意味着统治者也必须亲自耕作。许行从楚国来到滕国,奉行传说中的农业先祖神农的教诲,主张贤明的统治者应与百姓一同耕作,并自己做饭。陈相将这一主张转述给孟子。孟子于是问,许行是否亲手制作自己使用的陶器和铁制农具。既然许行用粮食换取这些产品,他自己的做法就已经承认了不同职业之间的相互依赖。如果要求每个人都自行制作所需的一切,只会扰乱生产,而不会消除这种依赖。(ctext.org)
孟子将对劳动分工的这一辩护进一步延伸到政治管理领域。治理国家有其专门的事务,包括选拔贤能官员、组织公共事务等,不能简单地在耕田的同时完成。因此,他区分了劳心而治人的人和劳力而受治于人的人:耕作者在物质上供养治理者,治理者则承担治理工作。这既是对职业专门化的论证,也是对等级关系的辩护,而不只是关于交换效率的主张。针对许行追随者所主张的价格划一,孟子进一步指出,商品的品质各不相同;如果劣质产品与优质产品售价相同,就会助长欺诈,损害精良产品的生产。(ctext.org)
天、命与道德之道
在《孟子》中,天既是道德权威的来源,也主宰着人力无法有意控制的境遇。这个概念承自周代的宗教与政治话语,既保留了神圣认可的意味,也涵盖自然与命运。因此,不能简单地把天等同于发布命令的人格神,也不能将其等同于一套非人格化的自然法则。“命”通常被译作“命运”“敕令”或“授权”,同样具有多重含义:它既可以指统治权的授予,也可以指个人一生所被赋予的际遇。孟子将天与道德上的善联系起来,却并不把世俗成就直接视为衡量一个人德行的标准。(iep.utm.edu)
5A5章中孟子与万章的对话,说明了天的权威如何不经言语启示而为人所理解。当被问及传说中的君主尧能否将天下交给舜时,孟子否认君主可以仅凭个人决定处置天下。天授予统治权,却并不以言语宣布任命;天对舜的认可,是通过舜的行为和事态的发展体现出来的。祭祀顺利、治理有序,加上百姓的拥护,构成了相应的征兆。在5A6章中,孟子同样将天与那些非由人力促成的事情联系起来。这些段落区分了人的能动作用与最终的决定权:君主可以举荐继承人,却不能强迫天授予这位继承人统治权。(ctext.org)
7A1章将这种更高层次的权威与个人的成长联系起来。充分发挥自己的心,就能认识人性;认识人性,就能认识天。结合孟子对先天道德能力的论述来看,这一递进关系使道德成长成为理解人性之善的来源与方向的途径,而非寻求超自然讯息的过程。随后,这一章从认识转向实践:存养本心、涵养本性,就是事奉天。无论夭折还是长寿,都不应改变修身的志向;“立命”意味着在等待结果的同时,始终坚持这一志向。这里要求的坚定不移关乎品格,而不是决定寿命长短的能力。(iep.utm.edu)
然而,接受命运并不意味着可以奉行鲁莽的宿命论。在7A2章中,孟子说万事皆在命的范围之内,却又区分了正当地承受命运与主动置身于本可避免的危险之中。懂得命运的人,不会站在将要倒塌的墙下。尽心践行道而死,与身陷桎梏而死形成对照;这一章将后者排除在“正命”之外。通过这一对照,孟子保留了两类处境之间的区别:一类是在恪守道义的过程中遭遇的境况,另一类则是与个人自身行为有关的危险。因此,承认自身能力的限度,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对自身行为的责任。(ctext.org)
在7A9章中,士人的公共使命同样以不受外在际遇左右为原则。孟子与宋勾践谈论游历各国宫廷时,指出无论游说者是否得到他人赏识,都应以尊崇德行、乐于行义为满足。处境困顿时,士人不可放弃义;仕途显达时,士人不可偏离道。前者使人保持自身的操守,后者则使人不辜负百姓的期望。结尾的对照将修身与造福公众分别置于不同境遇之中:没有施展抱负的机会时,就完善自身;有机会时,就将善推及天下。公共事业上的成功改变的是道德行动的范围,而不是支配行动的准则。(ctext.org)
哲学上的对手与儒家内部的分歧
在《孟子》6A4–5中,孟子与告子的争论涉及道德判断的来源,而不仅仅是德性如何发展。告子认为仁是内在的,因为亲爱之情源于行为者自身;义则是外在的,因为恰当的敬重是对他人年龄或地位的回应。孟子质疑这种推论:关注的对象在外,并不意味着义务的根源也在外。随后的讨论通过礼仪来检验这一区分:祭祀时,弟弟若充当代表祖先的“尸”,便应受到优先于叔父的礼遇,尽管平时叔父更应受到敬重。具体情境决定应当尊敬谁,但作出相应判断的仍是行为者自身。依此理解,义既不是对固定等级秩序的盲从,也不是脱离社会关系的情感。义以内在为根基,并不妨碍它顾及外部情境。(ctext.org)
孟子将杨朱与墨家视为从相反方向威胁儒家思想的两派。在3B9中,他将杨朱的立场概括为“为我”,将墨家的教义概括为“兼爱”,并断言前者损害对君主的义务,后者损害对父亲的义务。这些是《孟子》中带有论战色彩的刻画,而非对竞争学派的中立描述。在7A26中,这一对比尤为鲜明:据称,杨朱即使拔一根毫毛能够造福天下,也不肯为之;墨子则愿意为此“摩顶放踵”。这段文字还批评了子莫试图在两种立场之间固守中点的做法:不权衡具体情境的折中,仍然是一种僵化的执持。(plato.stanford.edu)
3A5中与墨者夷之的交锋,更明确地展现了双方在亲属关系问题上的分歧。夷之主张兼爱,同时认为实行兼爱应从自己的父母开始。孟子反问,人对兄长之子的亲爱,是否真的等同于对邻家婴儿的亲爱,并批评夷之在天只赋予一个根本的地方设立了两个根本。争论的焦点并非陌生人是否值得关怀,而是无差别的标准能否脱离那些通常孕育关怀的特殊情感纽带,独立支配伦理行为。因此,孟子既质疑同等亲爱在心理上是否可行,也质疑它是否有权凌驾于家庭义务之上;这场辩论讨论的是更广泛的社会义务如何获得根基,而不是在帮助外人与漠视外人之间作出选择。(plato.stanford.edu)
活跃于公元前三世纪的荀子从儒家传统内部批评孟子,而非以文献所载的直接对话者身份与他交锋。《荀子》第二十三篇通常题为《性恶》,其中明确否定了孟子的性善主张。其论证区分了“性”与“伪”:前者是无须学习而生来具有的东西,后者则是通过有意识的活动形成后天禀性的过程。不受约束的逐利欲望与感官享受欲望会引发争夺和混乱;要达到善,必须依靠师长、伦理规范与礼仪训练。孟子的论述则指出,人具有先天的道德倾向,能够在适当条件下得到充分发展。因此,双方的分歧部分在于何谓“性”:在荀子的论证中,它指自发而未经教习的禀性;在孟子的论述中,它则指内在的、朝向道德发展的倾向。(iep.utm.edu)
不过,术语上的差异也伴随着关于道德权威的实质分歧。荀子更重视社会共同传承的典范、师长和礼制,将其视为转化欲望的指引;孟子则认为,道德辨别不可或缺的根基在于心。两人都不认为未经反思的冲动足以成就有德的行为,也都认为持续的教育必不可少。他们的解释不同之处,在于教育究竟起什么作用:是培育并扩充萌发中的道德反应,还是习得合乎规范的行为模式,以改变不受约束的欲望所导致的后果。在战国时期关于行为动机与社会秩序的争论中,这两种论述对人如何学会认识义务并一贯践行义务,给出了不同的解释。(iep.utm.edu)
注释、经典化与后世诠释
公元二世纪赵岐的注释,是《孟子》流传过程中的一个关键阶段。赵岐生活于汉代,对这部文集作了编订和删减,并解释其中的语言和论证。经他整理的版本,成为后世学者所用传世文本的基础。因此,他的重要性既在于文本整理,也在于思想诠释:后世读者接触到的孟子,是通过一部定型的文集及其附带的解释框架呈现的,而不是未经整理和诠释的哲人谈话记录。这一传承过程,发生在《孟子》最终被提升至儒家教育核心地位之前。(plato.stanford.edu)
唐朝的韩愈(768—824)在论述儒家之道的传承时,赋予孟子特殊地位。他在《原道》中勾勒了一条从古代圣王,经周公、孔子而至孟子的传承脉络,并主张孟子去世后,这一学说便不再得到完整传承。这是关于思想与道德权威的主张,而不是有史料证明的亲授师承谱系。到了宋朝(960—1279),理学思想家进一步提升了孟子的地位。他们借用孟子对墨子和杨朱的批评,反驳佛教与道家的立场,将他的论证用于自身的论争。孟子由此获得了“亚圣”的地位,其权威仅次于孔子。(fanhan.org)
朱熹(1130—1200)将《孟子》与《大学》、《论语》和《中庸》合列为四书。他的注释引导读者将这些著作理解为一套相互关联的论述,涵盖为学、道德修养与治国。其制度性权威在他去世后仍延续不衰:1313年,朝廷将四书及朱熹的注释定为科举考试的核心文本。因此,自十四世纪起,掌握这一诠释传统便通过科举备考成为入仕的途径。经典地位的确立,既依靠教学内容的选定,也依靠钦定的注释:学生研习的不只是孟子的言辞,还有对其含义的一种特定解释。(plato.stanford.edu)
朱熹的诠释将孟子的性善论置于更为精密的形而上学框架中。本然之性体现了“理”,即事物的条理;而人们气禀与处境的差异,则有助于解释性情的分歧和恶行的产生。修养将持敬与格物相结合,既保持恭敬专注,又探究事物及人伦关系中体现的理。相比之下,王阳明(1472—1529)强调知行合一:所谓的道德知识,如果不能影响行为,就还不是真知。两位思想家都汲取了孟子的思想,但他们系统化的理论表述,必须与早期文本中的论证加以区分。《孟子》将思考、情感与行为联系起来,却并未明确提出朱熹那套以理为基础的完整宇宙论,也未提出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学说。(plato.stanford.edu)
现代学术研究重新探讨了一些问题;以往人们将后世注释视为对原文含义的直接呈现,反而遮蔽了这些问题。A. C. 葛瑞汉1967年的研究考察了“人性”概念的早期思想背景;戴维·S. 倪德卫的《孟子与动机》(1980)则重新引发了讨论:认识到不同情形之间的相似性,究竟如何产生道德动机。比较性诠释也借助了德性伦理学,李·H. 叶尔利的《孟子与阿奎那》(1990)尤其具有代表性。与亚里士多德的比较强调经由培养形成的品格、实践判断以及对具体情境的敏感,同时也指出双方在沉思和家庭生活方面的差异。刘秀生的《孟子、休谟与伦理学基础》(2003)则是将孟子与大卫·休谟作比较的例子,尤其关注道德情感与动机。这些比较是诠释工具,而非关于历史影响的断言;其价值取决于能否在不引入文本之外的预设的前提下,恰当地阐明具体论证。(plato.stanford.edu)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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