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尤其是互联网,买卖商品和服务的活动,涵盖消费者购物、企业间交易以及公共机构参与的采购。在统计上,界定电子商务的关键通常在于订单是否以电子方式发出或接收,而不在于付款或交付是否在线完成。因此,网上下单、货到后以现金付款的交易也可以属于电子商务。(oecd.org)
定义与范围
电子商务的定义因用途而异。世界贸易组织在其1998年工作计划中采用了较宽泛的定义,涵盖以电子方式实现的生产、分销、营销、销售和交付。统计定义则较为狭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通过计算机网络、使用专门为订购设计的方式下达的订单为核心来界定电子商务。这一区分将广义的电子商业环境与可计量的交易区别开来。(wto.org)
OECD的2025年解释包括通过网站、应用程序、外联网和电子数据交换(EDI)下达的订单。社交媒体或即时通信平台内的结构化订购工具也符合定义。手动输入的消息、电话和传真订单不在统计范围内;该指南还排除了店内自助终端等在经营场所内使用的订购方式。因此,日常所说的“网上销售”并不总是与官方电子商务统计的范围完全一致。(oecd.org)
电子商务与数字贸易有所重叠,但并不相同。在国际统计框架中,数字贸易包括以数字方式订购、以数字方式交付,或同时具备这两种特征的跨境交易。电子商务则也包括国内交易。网上订购的实物商品属于电子商务,但并非数字交付;以电子方式交付的服务,即使在线下订购,也可能构成数字贸易。(wto.org)
历史发展
电子化商业往来早于面向消费者的网站。20世纪90年代以前,企业已通过商定的技术安排,利用EDI交换信息。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万维网从信息资源发展为支持交互式商业交易的环境,使电子商务不再局限于既有的企业间联系。(sciencedirect.com)
此后的发展扩大了参与者和商业模式的范围。网络交易平台将原本没有联系的买卖双方连接起来;订阅服务以定期付款的方式持续供应产品;零售商则将实体门店与线上渠道相结合。移动设备和新型支付服务进一步扩大了参与机会。新冠疫情加速了网上购物的普及,但各经济体的采用程度仍不均衡。(oecd.org)
主要交易类型
电子商务通常按卖方与买方的关系分类:
| 类型 | 参与者 | 典型交易 |
|---|---|---|
| 企业对企业(B2B) | 一家企业向另一家企业销售 | 零部件、批发物资和企业服务 |
| 企业对消费者(B2C) | 企业向个人消费者销售 | 零售购物、住宿预订和数字订阅 |
| 消费者对消费者(C2C) | 个人向其他个人销售 | 二手商品及其他个人销售活动 |
| 企业对政府(B2G) | 企业向公共机构供货或提供服务 | 以电子方式订购的公共部门商品和服务 |
| 消费者对企业(C2B) | 个人向企业提供商品或服务 | 自由职业服务及其他由个人承接的工作 |
这些类别描述的是交易双方,而不是所使用的技术。B2B交易可以采用EDI或基于网页的系统,消费者交易则通常使用网站和应用程序。仅仅参与电子采购门户,并不一定意味着已经发生了符合定义的电子订单交易。(unctad.org)
B2B交易在全球价值链中尤为重要:以电子方式订购的投入品可能经过多家企业,最终制成的产品才到达消费者手中。因此,电子商务的范围远不止网络零售。(unctad.org)
销售渠道与商业模式
企业可以通过自有网店销售,也可以通过为多个卖家与买家牵线的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平台运营商还可能提供支付、订单履约、客户支持和软件等配套服务。其作为中介的角色,与销售自有产品的商家有所不同。(oecd.org)
其他模式包括订阅制,以及协调线上渠道与实体渠道的全渠道零售。例如,顾客可以远程下单,再到门店提货。移动商务指明所使用的设备,而社交商务则指明交易发生于社交媒体环境。这些名称与交易类别可以相互重叠:一次移动端购物也可能同时属于B2C交易、平台撮合交易和跨境交易。(oecd.org)
交易流程与支撑技术
典型的消费者交易包括发现商品、挑选商品、提交订单、安排付款、履行订单和售后服务。商业软件将商品目录与订单处理、库存记录、支付服务和客户管理连接起来。实物商品需要配送或提货;数字产品则可以通过开放电子访问权限或电子交付的方式提供。(ibm.com)
即使订购过程已经数字化,物流仍然至关重要。库存可用性、仓储、运输和退货决定了订单能否可靠地完成。因此,电子商务是将电子界面与实际运营流程结合起来,而不是取代这些流程。(ibm.com)
网络安全技术通过加密、身份验证和欺诈检测等措施保护交易与敏感信息。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也用于商品推荐、客服互动、库存管理和交易筛查。这些技术为电子商务提供支持,但并不属于其统计定义的判定标准。(ibm.com)
经济影响与竞争
电子商务可以降低寻找商品、比较报价以及连接异地买卖双方所产生的交易成本。它可以扩大商品选择范围和市场参与机会,而不要求每个卖家都在当地设立实体门店。不过,这些优势仍取决于支付服务的可获得性、配送体系、相关技能和消费者信任。(oecd.org)
交易平台具有网络效应:吸引更多买家可以提高平台对卖家的价值,而吸引更多卖家又可以增强平台对买家的吸引力。这种相互依赖有助于高效撮合交易,但也可能促成市场势力。竞争分析必须考虑平台收费、卖家的依赖程度、触达客户的机会,以及用户同时参与多个平台的可能性。(web-archive-storage.oecd.org)
电子市场并不会自然形成完全竞争。更高的价格透明度可以增强竞争,但平台规则、排名系统、数据优势和对卖家的限制,也会影响哪些企业能够触达客户。因此,评估时既要关注交易中的商品或服务,也要关注控制购物环境的中介。(web-archive-storage.oecd.org)
法律框架与消费者保护
以电子方式订立合同,需要有规范记录、签名和通信效力的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96年6月12日通过《电子商务示范法》。该法确立了不得歧视电子形式、技术中立,以及电子通信与纸质通信功能等同的原则。作为示范法,它为各国立法提供框架,而不是直接在所有地方施行完全相同的规则。(uncitral.un.org)
消费者保护涉及误导性行为、支付安全、合同信息、投诉和救济。当买家、卖家、平台和支付服务提供商分别在不同司法管辖区运营时,跨境交易会带来额外的执法困难。OECD于2016年提出的建议主张提供与传统商业中相当的保护,包括便于使用的争议解决机制。(oecd.org)
数据隐私与支付保护密切相关,因为未经授权获取个人信息可能助长欺诈和身份盗用。视适用的制度框架而定,支付保障措施可能包括责任限额、拒付机制或资金托管安排。这些机制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能提供保障。(web-archive.oecd.org)
统计测度与局限
电子商务的统计指标可以反映销售额、接收电子订单的企业占比,或网上购物的个人占比。这些指标衡量的是活动的不同方面,不能视为对同一市场规模的可互换估计。统计覆盖范围、订购方式的定义和调查方法也会影响比较结果。(oecd.org)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估计,43个经济体的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在2022年接近27万亿美元,而2016年约为17万亿美元。这是对所覆盖经济体的估计,并非完整的全球总额,也不是仅衡量消费者零售支出的指标。(unctad.org)
参与电子商务仍受到数字鸿沟的制约,包括网络连接、收入、技能和基础设施方面的差异。其环境影响同样取决于具体条件,并非一概有益或有害。仓储、配送路线、包装、退货以及消费者行为的变化都会影响结果。评估这些影响需要进行生命周期评价,并明确与电子商务所替代的购物和配送模式进行比较。(unctad.org)
参考来源
- The 2025 OECD definition of e-commerce and guidelines for interpretationoecd.org
- WTO: Work Programme on E-Commerce, Moratoriumwto.org
- Digital trade and e-commerce—fundamental concepts and statistical definitionswto.org
- Unpacking E-commerce: Business Models, Trends and Policiesoecd.org
- What is Ecommerce?ibm.com
- Implications of E-Commerce for Competition Policyweb-archive-storage.oecd.org
- UNCITRAL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Commerce (1996) with additional article 5 bis as adopted in 1998uncitral.un.org
- Consumer Protection in E-commerceweb-archive.oec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