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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

台湾律师及政治人物,2000年至2008年任中华民国总统,实现了台湾首次政党轮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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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1950年生)是台湾律师兼政治人物,于2000年5月20日至2008年5月20日担任中华民国(通称台湾)总统。作为首位出身民主进步党(民进党)的总统,他在大选中胜出并接替李登辉,终结了中国国民党在台湾长达五十余年的连续执政。他的就任标志着台湾首次实现了和平的政党轮替。(english.president.gov.tw)

陈水扁早年因替反对派异见人士辩护而在政坛崭露头角,随后历任台北市议员、立法委员和台北市长。他在总统任期内经历了“朝小野大”的分裂政府局面,推动了多项内政改革,以及涉及台湾主体认同和国际参与的相关举措。两岸关系在其两届任期内始终是一项核心议题。(english.president.gov.tw)

卸任后,陈水扁因多起贪腐案件被定罪并入狱服刑,后于2015年1月5日获准保外就医。其随后的司法历程涉及多项独立诉讼且结果各有不同,需区分各项指控、终审定罪裁决以及因法律修订而免予追诉的罪名。(investing.com)

家庭背景、教育与执业律师经历

陈水扁于1950年10月12日出生在台湾南部台南县官田乡西庄村。他的父母是贫苦的佃农,童年家境十分拮据。他的实际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件上登记的1951年2月18日不同。关于其早年生活的记载解释称,他出生时体弱多病,父母因担心他无法存活而推迟了户口申报。推迟申报导致部分生平记录中将他的出生年份记为1951年,但这并不代表实际出生年份有变。(ahonline.drnh.gov.tw)

他的父母倾尽积蓄供他求学。陈水扁先后就读于隆田国民学校、曾文初级中学及台南第一高级中学,在各个教育阶段均成绩优异。1969年,他考入位于台北的國立臺灣大學,最初就读于商学系工商管理组。1970年,他转入法律学系。巴塞罗那国际事务中心(CIDOB)的传记记录将这一决定归因于他听过党外反对派政治人物黄信介的一场演讲,当时正思考职业前途的他被黄的论点所吸引。这次专业转换发生在他长期投身反对派政治约十年之前。(cidob.org)

1973年,尚在读大三的陈水扁以当年最高分通过了台湾的律师高考。他在尚未完成学业前就取得了执业资格,在官方历史记载中被称为全台最年轻的律师。他一边继续学业,一边在一间私人律所兼职处理国际法律纠纷。1974年6月,他以全班第一名的成绩毕业于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随后全职投入法律执业。其于1974年毕业一事,在国史馆与总统府的生平年表中均有记载。(ahonline.drnh.gov.tw)

陈水扁早期的职业生涯主要集中于海事与商事法,而非政治或刑事辩护。1976年,他加入华夏海事商务法律事务所,并在该所任职至1989年。他的航运客户包括长荣海运,即便在他涉足政治之后,长荣也继续聘请他担任律师。律师业务带来了可观的收入;吴淑珍在后来的采访中回忆道,陈水扁用早期的收入赡养父母并偿还了家庭债务。他的专业地位与经济状况由此彻底脱离了童年时乡村家庭的窘境。(taipeitimes.com)

1975年,陈水扁与吴淑珍结婚;吴淑珍出身于较为富裕的医生家庭。两人育有一女陈幸妤、一子陈致中。吴父曾反对这门婚事,更希望女儿嫁给一名医生,但两人依然坚持成婚。吴淑珍随后鼓励陈水扁承接政治辩护业务:1980年,她支持他加入1979年12月高雄事件(美丽岛事件)被告辩护律师团的决定。这项委托将他原有的法律执业与党外运动联系在了一起,并促成了他在1981年首次竞选并当选公职。(taipeitimes.com)

投身反对派活动与步入政坛

陈水扁踏入反对派政治发生在戒严时期,当时中国国民党政府严禁组建新政党。因此,反对派候选人通过黨外運動开展活动——字面意为“国民党之外”——依靠竞选宣传和政论杂志而非合法认可的反对党。1979年12月10日,《美丽岛》杂志社相关活动人士在高雄组织游行,以纪念国际人权日。这场未经许可的集会最终演变为示威者与安保部队的冲突,随后多名骨干遭到逮捕。这起美麗島事件促使当时担任执业律师的陈水扁投身到反对派领袖的辩护工作中。(english.president.gov.tw)

1980年2月20日,军事检察官以叛乱罪名起诉黄信介等八位主要被告。陈水扁加入辩护律师团,为《美丽岛》杂志发行人黄信介辩护。该案将平民政治异见人士送上了军事法院接受审判;4月18日,全部八名被告均被定罪。尽管辩护未能为他们争取到无罪判决,但公开审判与报纸的大篇幅报道促使反对派的主张传播到了杂志原有读者群之外。陈水扁的参与也使他的法律业务与有组织的反对派运动直接联系起来。1981年,他作为党外候选人当选台北市议员,开启了其首次担任民选公职的生涯。(art.archives.gov.tw)

政治出版成为陈水扁反对派活动的另一组成部分。1984年,他出任由黄天福创办、李逸洋担任主编的《蓬莱岛》杂志社社长。1984年6月19日出版的一期刊物刊登了一篇文章,指控学者冯沪祥在其著作《新马克思主义批判》中将外文著作的翻译冒充为原创学术成果。冯沪祥于10月提起刑事诽谤自诉。1985年1月12日,台北地方法院判处陈水扁、黄天福和李逸洋各一年有期徒刑;判决还要求赔偿200万新台币。因此,1984年文章的发表及1985年的初审判决,早于陈水扁1986年的实际入狱。(taiwandc.org)

在该案上诉期间,陈水扁辞去市议员职务,返回家乡参加1985年11月的台南县长选举。他在竞选中落败。此后不久,其妻子吴淑珍在陪同他谢票时被车辆撞倒,伤势导致其下半身瘫痪。1986年5月30日,上诉判决将三名杂志负责人各减刑至八个月。1986年6月10日,陈水扁与黄天福、李逸洋一同进入土城看守所服刑,直至1987年2月出狱。(ahonline.drnh.gov.tw)

在陈水扁服刑期间,尽管组党禁令仍在实行,反对派组织者仍于1986年9月28日创立了民主进步党。吴淑珍参加了12月6日举行的第一届增额立法院委员选举,并赢得台北市席位。这些增额选举是在仍包含数十年前在大陆选出的代表的全国性立法机关中补充民选议员,而非整个议会的全面改选。1987年2月获释后,陈水扁在继续私人律师业务的同时担任吴淑珍的特别助理。1987年晚些时候,他正式加入民进党。(english.president.gov.tw)

加入民进党与立委生涯

陈水扁于1987年加入民主进步党(民进党),同年台湾解除戒严。1989年12月2日,他当选立法院立法委员,并于1992年12月19日连任,在国会任职至1994年。这两次选举标志着民主化的不同阶段:1989年的增额选举是在原于中国大陆选出的资深代表之外补选席位,而1992年的选举则是整个立法院的全面改选。在1992年的选举中,民进党在全部161席中赢得50席,中国国民党(国民党)则保住了多数席位。(english.president.gov.tw)

作为民进党立法院党团的领袖之一,陈水扁提出了多项旨在推动国家体制民主化的法案与修正案。他的立委任期恰逢李登辉总统任内的宪政改革,包括终止动员戡乱时期以及国会全面改选。这些变革重塑了反对党参政的制度环境:尽管民进党仍为少数党,但得以通过由全台选民普选产生的立法机构来制衡政府政策,而不再面对一个部分代表民意授权可追溯至1949年之前的议会。(cidob.org)

当时的一大核心议题是消除对和平政治异见的刑事惩处。陈水扁主张废除《刑法》第一百条(内乱罪),该条款曾被用于起诉和平倡导台湾独立的言行。在日后的一次总统演说中,他提到自己早在1990年2月初入立法院时便提出了废除提案。最终的结果是修改而非彻底废除:立法院于1992年5月15日通过修正案,并于5月16日公布施行。修正后的条款规定内乱罪须以“强暴或胁迫”为要件,从而将应受刑事制裁的叛乱与和平表达修宪或独立主张区分开来。这一改变在未废除该罪名本身的前提下,扩大了对表达自由的保障。(english.president.gov.tw)

陈水扁还将国会对军事事务的监督列为主要关切,并自1992年3月起担任立法院国防委员会召集委员。他主张推进军政与军令系统的整合(当时二者分离,限制了文职官员的监督——参谋总长的指挥体系独立于通常向立委负责的内阁部会之外)。他的目标是通过国防部和立法院的监督,增强军权的问责制。其实际机制包括质询国防官员以及审查国防预算与安全政策。国防部于1992年10月设立了国会联络室以处理立委质询,不过法律层面对军令系统的监督仍存在诸多实质限制。(cidob.org)

在台湾的政治地位问题上,陈水扁将对自决的支持与对保障民主自由的强调结合起来。CIDOB的人物传记将他归入民进党内的温和派:他接受人民主权并将公民投票视为决定台湾前途的基础,同时将独立措施视为抵御北京或国民党单方面行动的防御性手段。从1991年起,他与民进党公开主张“一中一台”,背离了国民党长期坚持的“中华民国代表全中国”的传统主张。这些立场将反对阵营的宪政诉求与其坚持台湾人民应自主决定前途的主张紧密联系在一起。(cidob.org)

台北市长,1994–1998

1994年12月3日,陈水扁赢得了台北市自1967年改制为院辖市以来的首届市长直选。他代表民主进步党(民进党)参选,获得615,090票,得票率为43.67%。他的主要对手是新党的赵少康(得票率30.17%)和中国国民党现任市长黄大洲(得票率25.89%)。国民党与由前国民党成员组建的新党出现分裂,使得陈水扁在泛蓝阵营总票数占多数的情况下,以相对多数票胜出。他的获胜使首都台北的市政由民进党主导,也为该党提供了展示城市治理能力的重要契机。 (taiwan-database.net)

陈水扁的施政纲领强调廉洁、效能与亲民服务。在1995年7月的一次专访中,他将整饬出勤纪律视作公务员改革的起点,随后展开人力评鉴与组织精简重组。他还着重强调日常维护——“路平、沟通、公园美、路灯亮”,而非一味依赖大型工程建设。在1996年的市议会施政报告中,他列举了十类最易滋生腐败的市政业务作为重点整肃对象,同时推行人员轮岗、明确权责划分并扩大公众参与。这些都是具体的行政举措,而非空泛宣称仅凭更换执政党就能消除弊端。 (cw.com.tw)

在公共交通方面,市府一方面推进前任规划的基础设施竣工,另一方面改善路面公交服务。台北捷运网络早在1986年便获中央政府核定,并于1988年动工;因此陈水扁政府主要主持了路网的关键通车阶段,而非系统规划的开创者。全长10.5公里的木栅线于1996年3月28日通车。淡水线于1997年3月28日开通淡水至中山段,并于同年12月25日延至台北车站。市府还于1996年1月27日在松江路启用了公车专用道。陈水扁的议会报告记录了1995年更新淘汰485辆老旧公车的工作,并概述了公车线路、站点及票证与新捷运系统的接驳整合规划。 (english.tfam.gov.taipei)

市警局的治安工作包括扫黑行动以及对特定行业的公共安全联合稽查。另一项引发广泛争议的举措是于1997年9月废止了台北市公娼制度。市议会于7月30日废止了公娼管理办法,市政府则于9月6日正式执行废娼。公娼从业者及其支持团体抗议生计受损,要求设立两年的过渡缓冲期。市政会议记录显示,陈水扁辩称废娼是既定政策,并提出给予转业补助与辅导方案。该争议一直延续到他任期结束之后;在继任市长任内的过渡安排下,公娼于1999年3月27日一度获准恢复营业。 (sec.gov.taipei)

在1998年12月5日的市长选举中,陈水扁的得票数增至688,072票(得票率45.91%),但最终败给国民党候选人马英九(获得766,377票,得票率51.13%)。新党候选人王建煊仅获2.97%的选票。与1994年泛蓝分裂的格局不同,反民进党选民的选票高度集中到了马英九身上。因此,尽管陈水扁的总得票数和得票率均有提升,依然未能连任。卸任市长后,他转入总统竞选准备,将其在台北市的政绩转化为民进党备战2000年大选的重要资本。 (taiwan-database.net)

2000年总统选举与政权交接

1999年7月,民主进步党(民进党)提名陈水扁参选总统,并搭档吕秀莲。他们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执政党中国国民党(国民党)提名的副总统连战,以及因争取国民党提名未果而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的前台湾省省长宋楚瑜。连战的副手搭档为行政院院长萧万长;宋楚瑜的搭档则为张昭雄。因此,尽管选票上共有五组正副总统候选人,选举基本上演变为民进党与两组源自国民党政治建制的竞选人马之间的竞争。(cidob.org)

投票于2000年3月18日举行。中央选举委员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合格选民人数为15,462,625人,实际投票数为12,786,671票,投票率达82.69%。陈水扁与吕秀莲获得4,977,697票,得票率为有效票的39.30%;宋楚瑜与张昭雄获得4,664,972票,占36.84%;连战与萧万长获得2,925,513票,占23.10%。其余两组候选人——李敖与冯沪祥、许信良与朱惠良——分别获得0.13%和0.63%的选票。陈水扁领先宋楚瑜312,725票,优势约为2.46个百分点。(web.cec.gov.tw)

该次总统选举采用单轮相对多数制:获得最高票数的候选组合直接胜选,无须取得绝对多数,也不设第二轮决选。因此,陈水扁在有效得票率不足五分之二的情况下成功当选总统。连战与宋楚瑜之间的分票是这一选举结果的核心因素:两人选票总和达59.94%,但分属不同候选组合,无法合并计算。这一结果确立了民进党组合的胜选,并不代表其政纲获得了多数选民的认可;同样,在野势力的总票数也不能据以推断选民在仅有两位候选人对决时的投票意向。(web.cec.gov.tw)

2000年5月20日,陈水扁接替李登辉宣誓就任中华民国总统,吕秀莲就任副总统。这是中华民国历史上首次通过选举实现的政党轮替。陈水扁在就职演说中表示,这次政权转移是宪政民主程序的体现,而非单纯由一个统治集团取代另一个统治集团。他还承诺恪遵现行宪法,并就两岸关系提出附带条件的承诺,其具体内容成为他随后推行两岸政策的基础。(english.president.gov.tw)

陈水扁上任之初在行政院院长的任用上跨越了党派界限。3月29日,仍在当选人阶段的他宣布由即将离任的国防部部长唐飞出任行政院院长;唐飞是资深国民党籍人士及前空军将领,并在新政府就任后履新。这一任命将前任政府中的资深官员引入了民进党主导的行政团队。然而,这并未使民进党取得立法院的控制权:国民党仍牢牢占据立法院多数席位,从而使这场政党轮替在开启之初便面临行政与立法分属不同政党的局面。(taipeitimes.com)

施政机构与内政政策

陈水扁执政期间,总统职位由民主进步党(民进党)掌控,但立法院则由以中国国民党及其盟友为主的在野党占多数。根据修宪后的规定,总统任命行政院院长无需立法院同意,但内阁仍须通过质询、预算审查和不信任案程序向立委负责。因此,总统选举的胜利并不能为推动立法或预算审批提供国会多数席位的支持。继唐飞首届内阁之后,相继由张俊雄、游锡堃、谢长廷、苏贞昌组阁,随后张俊雄再次出任行政院院长。张俊雄首次出任阁揆始于2000年10月;游锡堃的任期则为2002年2月至2005年2月。(encyclopedia.com)

第四核能发电厂(核四)引发的争议暴露了这种制度性制约。尽管立法院已批准相关预算,内阁仍宣布停建并扣留工程资金。在2001年1月15日作出的释字第520号解释中,司法院大法官(宪法法院)认定停止执行预算属于国家重要政策的变更,行政院须向立法院报告并提供质询机会。该项解释引导行政与立法两院进行协商或循现行宪政程序化解分歧,而未承认行政部门拥有直接无视法定预算的无限裁量权。(cons.judicial.gov.tw)

金融政策分两个明显阶段推进。2001年启动的“第一次金融改革”(一次金改)通过新法案、银行重组和坏账冲销,着手整顿问题金融机构与不良贷款。2002年8月提出的“二五八金融改革目标”,要求国内银行在两年内将不良贷款率降至5%以下,并将资本充足率提高至8%以上。到2003年12月,官方公布的不良贷款率降至4.33%;2004年7月1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运作,统一监管职能。2004年10月20日宣布的“第二次金融改革”(二次金改)则转向强调兼并整合:促成三家金融机构市占率达10%以上、公股金融机构减至六家、金控公司数目减半,以及至少促成一家金融机构由外资经营或在海外上市。这些目标均属预定指标,并未全部落实;2007年,陈水扁承认金改在执行细节与进度安排上存在不足。(english.president.gov.tw)

在社会政策立法方面,相继出台了2002年的《两性工作平等法》与2003年的《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保险法》,将失业保障整合进涵盖就业服务与职业训练的法定体系之中。2004年6月通过、2005年7月1日施行的《劳工退休金条例》(劳退新制),设立了劳工个人专有账户,规定雇主每月提缴不低于工资金额6%的退休金。此外,立法院于2007年7月20日通过《国民年金法》;该保险制度于2008年10月1日正式开办,此时陈水扁已卸任。(ws.ndc.gov.tw)

陈水扁任内完工的基础设施包括台北至宜兰高速公路(蒋渭水高速公路)的雪山隧道,该隧道于2006年6月16日对小型车辆开放通车,2007年11月对大客车开放通车。其工程始于1991年,是一项跨越多届政府的工程,并非始于陈水扁任内。他的政府还落实了行政院于2002年5月核定的基隆河整体治理计划,并开发了中部科学园区。这些项目统合了交通、防洪与产业发展的财政支出。(freeway.gov.tw)

在文化与教育政策方面,政府扩大了支持台湾语言与族群多元性的相关机构。行政院客家委员会于2001年6月14日成立,客家电视台于2003年7月开播。原住民族电视台随后于2005年7月开播,并于2007年1月并入公共性质的台湾广播电视集团(公广集团)。2005年2月颁布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确立了有关自治与文化权益的法定原则,不过行政院另行拟订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则未能完成立法。在教育领域,自2001年起小学开始强制推行本土语言教学,在现行国语课程之外提供台湾闽南语、客家语或原住民族语课程,进一步拓展了政权轮替前便已在推进的相关措施。(english.hakka.gov.tw)

海峡两岸关系

在2000年5月20日的就职演说中,陈水扁作出了被称为“四不一没有”的有条件承诺。他保证,只要中共无意对台动武,他在任期内不会宣布独立,不会更改国号,不会推动“两国论”入宪,也不会推动改变统独自现状的统独公投,也没有废除国家统一纲领与国家统一委员会的问题。这些保证旨在约束特定的总统行动,而非承认北京对台湾的主权主张,亦未承诺台湾最终必然走向统一。陈水扁于2004年1月重申了这些附带条件的表述。(english.president.gov.tw)

然而,政治对话的前提条件依然存在分歧。北京坚持要求接受一个中国原则,而陈水扁则主张在任何一方均不将自身主权主张设为前提的情况下开展谈判。2002年8月3日,他在向东京世界台湾同乡联合会发表视讯演说时,将海峡两岸描述为“一边一国”。在2004年3月的一次采访中,他认为若过度强调北京的一个中国原则或自己的“两国论”表述,只会让僵局持续下去;他进而提议在和平、对等与互惠的基础上展开对话,并建立防止军事冲突的机制。这些提议未能在主权争议上达成妥协。与此同时,北京在陈水扁政府之外维持着政治接触: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和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分别于2005年4月和5月访问中国大陆并会见胡锦涛。不过,这些接触属于在野党层面的往来,并非由台湾政府主导的正式谈判。(president.gov.tw)

务实交流则与上述政治分歧平行推进。2001年1月1日,台湾开始试办“小三通”,允许金门、马祖与大陆邻近地区之间开展有限的人员往来、通商与通邮。这种开放仍受限于特定地理范围,并未实现全面的两岸直航。航空方面的安排则通过个案协商的包机模式推进。2005年1月15日在澳门达成的一项协议规定,自1月29日至2月20日期间,开通台北、高雄与北京、上海、广州之间的台商春节包机。与以往必须经停第三地的安排不同,这些航班无需中途落地即可直飞,但仍须飞经香港飞行情报区。《反分裂国家法》通过后,后续谈判曾短暂中断,随后再度重启;2006年6月,两岸达成了每年在四项传统节日和特殊需求时提供最多168个往返客运包机班次的安排。这些举措属于有限的交通运输安排,并非不受限制的常规民航航线,亦非有关政治地位的正式协议。(mac.gov.tw)

2005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该法肯定了和平统一与两岸交流,但第八条授权在发生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发生将会导致台湾分裂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的情况下,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该措施的决定权归属于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陈水扁在3月16日发表六点回应,否定该法对台湾前途具有任何约束力,并坚称改变台湾现状必须征得台湾人民的同意。他呼吁通过和平对话化解分歧,并参加了3月26日在台北举行的反对该立法的游行。(us.china-embassy.gov.cn)

2006年2月27日,在召开国家安全高层会议后,陈水扁宣布国家统一委员会“终止运作”,国家统一纲领“终止适用”。国统会于1990年李登辉执政时期设立,自1999年后便未再召开会议。陈水扁的决定规定不再编列预算,相关人员归建原单位。这一声明使用了“终止”(cessation)而非正式的“废除”(abolition),鉴于其2000年作出的承诺,这在字面上是一项重要区别。陈水扁将此决定与《反分裂国家法》及军事威吓相联系,同时坚称这一做法并未改变现状,亦不排除未来由台湾人民自由选择的任何两岸关系方案。(everycrsreport.com)

对外关系与国际参与

陈水扁与美国的往来是在非官方关系的框架下运作,而非正式的外交承认。华盛顿于1979年将外交承认从台北转至北京,而《与台湾关系法》则为美台继续保持商业、文化及其他往来提供了法律框架。在陈水扁执政期间,这些机制在未恢复正式外交关系的前提下,支持了双方的经贸交流以及美方对台防卫性武器的供应。美方的过境许可也为陈水扁在台湾境外开展高层接触创造了机会,但这不同于受邀进行国事访问。(1997-2001.state.gov) 2003年10月31日,陈水扁启程出访巴拿马,行程包括在纽约和阿拉斯加过境;11月1日,他在纽约接受了国际人权联盟颁发的人权奖。2005年9月在佛罗里达州过境期间,他与美国国会人权连线共同主席、众议员汤姆·兰托斯(Tom Lantos)举行了视频通话。此类接触主要涉及国会议员和非政府组织,并不构成美国对其政府的外交承认。(english.president.gov.tw)

与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之间的往来,则包括正式的元首访问、双边协定和发展合作。2001年5月21日,陈水扁启程出访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巴拿马、巴拉圭和洪都拉斯,这些国家在当时均为台湾的邦交国。经贸协定随后成为双边关系的具体成果之一:2003年8月21日,他与巴拿马总统米雷娅·莫斯科索(Mireya Moscoso)签署了《台巴自由贸易协定》。(english.president.gov.tw) 他的非洲外交同样结合了元首会晤以及农耕队、医疗团的合作援助。2002年6月30日至7月10日,他访问了塞内加尔、圣多美和普林西比、马拉维以及斯威士兰(现名埃斯瓦蒂尼)。总统府在他返台后的报告中提到,台湾将持续提供农业技术和医疗援助,各友邦也承诺支持台湾的国际参与。与对美非官方往来不同,这些外交行动是与正式承认台北的政府之间展开的。(english.president.gov.tw)

在太平洋地区,陈水扁推动在台湾的邦交国之间建立了一个多边论坛。2006年9月4日,他与帕劳总统小汤米·雷门格绍(Tommy Remengesau Jr.)在科罗尔共同主持了首届“台湾与太平洋友邦元首高峰会”。基里巴斯、马绍尔群岛、瑙鲁、帕劳、所罗门群岛和图瓦卢等国领导人与陈水扁共同签署了《帕劳宣言》。宣言承诺在执法培训、电子政务建设、医疗卫生、替代能源以及农渔业援助等领域开展合作。宣言还规定增派台湾驻该地区的商务人员,制定行动计划并每年审查合作项目。与会各国政府承诺支持台湾参与国际和地区组织;该峰会本身是一个邦交国对话平台,并不代表台湾加入了这些国际组织。(english.president.gov.tw)

台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则遵循了不同的制度途径。入世谈判早在陈水扁就任前的1992年1月以申请加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展开,并于1995年12月转为WTO加入程序。部长级会议于2001年11月11日批准了台湾的加入申请;2002年1月1日,台湾以“台湾、澎湖、金门及马祖个别关税领域”(通称“中华台北”)的名义成为该组织的第144个成员。(wto.org) 《WTO协定》第十二条允许具备完全自治权的单独关税区与主权国家一样申请加入。因此,WTO成员资格依赖于商业政策的自主权以及谈判达成的承诺(包括货物与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而不要求所有成员都承认台湾为主权国家。(wto.org)

陈水扁在2007年申请加入联合国时,则寻求以“台湾”名义加入。他致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的信函签署于2007年7月18日。(english.president.gov.tw) 7月23日,联合国宣布,由两个会员国常驻代表转交的入会申请已被联合国法律事务厅退回,理由是1971年联大第2758号决议以及联合国的一个中国政策。这属于联合国秘书处拒绝受理申请,并未进入会员国投票程序。(un.org) 支持者随后试图推动联合国大会审议该提案,但联大总务委员会与大会于9月21日决定不将拟议的涉台提案列入议程。与以单独关税区身份加入WTO不同,加入联合国必须走主权国家会员资格程序,需要安理会推荐和联大决议;陈水扁的申请最终未能进入这一阶段。(press.un.org)

2004年连任与公投政治

在2004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中,陈水扁与副总统吕秀莲再度代表民主进步党(民进党)参选。他们的对手是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组成的正副总统候选人组合。这一组合使2000年因各自参选而分散选票的主要在野党候选人重新联合。连宋阵营主张扩大与北京的接触,并抨击陈水扁政府的经济治理表现以及与在野党主导的立法院之间的对抗。陈水扁的竞选活动则将其连任诉求与公民投票及修宪提议相结合。3月19日,陈水扁与吕秀莲在台南搭乘开篷车进行扫街拜票时遭到枪击并受轻伤。安全部队与警宪单位随即进入高度戒备状态,但投票仍在3月20日如期举行。(kharistempleman.com)

公布的开票结果显示,陈水扁与吕秀莲获得6,471,970票(得票率50.11%),连战与宋楚瑜获得6,442,452票(得票率49.89%),双方差距仅29,518票,约合0.23个百分点。中央选举委员会于3月26日正式公告陈水扁当选。连战拒绝承认败选,在野党支持者发起抗议集会,在野阵营则一方面要求重新计票,另一方面分别提起诉讼,质疑当选者的当选资格以及选举过程的合法性。这些法律挑战并未阻碍陈水扁于5月20日宣誓就任第二任期。(taipeitimes.com)

随后的司法验票维持了陈水扁的胜选结果,不过台湾高等法院的审理将领先差距缩小至25,563票。2004年11月4日,法院驳回了针对陈水扁与吕秀莲提起的当选无效之诉;12月30日,法院又驳回了要求认定选举无效的另一项诉讼。在后一项判决中,法院驳回了公投与总统大选合并举行违反投票秘密的指控,并认定没有证据表明枪击案后的安全警戒措施导致足够多的军警人员无法投票以至于影响选举结果。因此,官方确认的当选结果及随后的法院判决与在野党的指控截然不同,在野党的指控未能确立推翻选举结果的法定理由。(taipeitimes.com)

伴随大选举行的公投依据的是2003年12月31日公布、2004年1月2日生效的《公民投票法》。该法第17条规定了一条由总统主导的特殊途径:当遭受外力威胁导致国家主权有改变之虞时,总统经行政院院会决议,可将国家安全事项交付公民投票。陈水扁援引这一“防御性公投”机制,理由是中国部署对台导弹且拒绝放弃对台使用武力。第一道公投题目询问若北京不撤除导弹且不放弃使用武力,政府是否应购置更多先进反导弹装备;第二道题目则询问政府是否应与北京协商建立两岸和平稳定的互动架构。两张公投票均未提出宣布独立或制定新宪法的主张。(english.president.gov.tw)

按照当时适用的规则,公投通过需要全体有投票权人至少半数参与投票,且有效票中赞成票过半。在野党呼吁支持者在总统选举中投票的同时抵制公投票。最终,国防议题的投票率仅为45.17%,两岸协商议题的投票率仅为45.12%,因此尽管两项公投在有效票中的赞成比例分别高达91.80%和92.05%,却均未能跨越法定投票率门槛而未获通过。这批3月举行的投票与陈水扁更广泛的宪政改革计划并不相同:他在2003年12月曾提出于2006年就新宪法举行公投,并于2008年5月20日正式施行。然而,最终于2005年6月10日公布的宪法修正案依然遵循了既有的修宪程序,并确立了未来修宪案在立法院通过后必须交由全体公民投票复决的制度。(kharistempleman.com)

总统任期尾声与卸任

涉及陈水扁亲属与幕僚的贪腐指控在2006年演变为重大政治危机。5月24日,其女婿赵建铭因涉嫌台湾土地开发公司(台开)股票内线交易案遭到羁押。6月1日,陈水扁宣布由行政院院长苏贞昌承担更多日常政务职责;次日,他又宣布暂停聘任总统府资政与国策顾问。这些举措并不等同于辞职或宪政意义上的总统权力移交。12月27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以涉内线交易判处赵建铭有期徒刑六年,全案可上诉。该判决针对的是赵建铭个人的违法行为,并非对陈水扁的刑事定罪。(everycrsreport.com)

与此同时,另一项调查针对总统“国务机要费”的核销问题展开。2006年11月3日,检察官起诉陈水扁妻子吴淑珍以及包括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在内的三名总统幕僚。检方指控相关人员在2002年7月至2006年3月间,利用与公务支出无关的单据申领核销了约1,480万新台币。检方还将陈水扁列为共犯嫌疑人,但由于总统享有刑事豁免权,他在任内未受起诉。陈水扁否认贪污,坚称涉案款项均用于机密外交工作。在11月5日的电视讲话中,他公开承诺若妻子一审被判贪污有罪,他便辞职下台。起诉与检方指控本身并非司法上的定罪判决;后续针对陈水扁本人的司法审理则发生在其卸任总统之后。(taipeitimes.com)

要求陈水扁下台的声浪迅速从体制内立法抗争蔓延至街头示威。民主进步党前主席施明德发起了“百万人民反贪倒扁运动”。2006年9月9日,示威群众在台北市中心展开静坐抗议,吸引了数以万计的民众参与。抗议者普遍身穿红衣,红色遂成为该运动的鲜明标识,参与者也被称为“红衫军”。施明德的街头运动旨在迫使陈水扁主动辞职,而在野党立法委员则选择通过正式的法定程序推动总统罢免。(taipeitimes.com)

立法院在2006年举行的三次表决均为罢免案,而非弹劾程序。依《宪法增修条文》规定,总统罢免案须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一提议、三分之二同意方可提出,随后交付公民投票表决。公民投票须全台过半数投票权人参与投票,且有效票过半数赞成方为通过。相比之下,弹劾程序则需要立法院通过后由司法院大法官组成的宪法法庭审理。6月27日举行的第一次罢免案表决中,赞成票仅有119票,未达法定门槛148票。随后的10月13日和11月24日表决分别获得116票和118票赞成,均告失败。因此,罢免案始终未能交付全民公投,陈水扁继续留任。(english.president.gov.tw)

陈水扁最终依宪法任期规定于第二任期届满时卸任。受宪法连任限制影响,他无法再竞选连任。在中国国民党候选人马英九于2008年3月22日以约58.4%的得票率赢得总统选举后,陈水扁着手安排政权交接。3月28日,陈水扁核定了交接小组成员及相关交接作业要点;4月1日,他与总统当选人马英九进行了会面。2008年5月20日,陈水扁出席了在总统府举行的就职典礼,见证马英九与副总统萧万长宣誓就职。立法院院长王金平将中华民国国玺及总统之印授予马英九。典礼结束后,马英九与萧万长陪同陈水扁及卸任副总统吕秀莲走出总统府,府内工作人员列队欢送,为其八年的执政生涯画上了句号。(english.president.gov.tw)

刑事诉讼、服刑与后期公众活动

陈水扁卸任总统后的司法诉讼最初合并审理,后分化为数起独立案件。陈水扁于2008年11月12日首度遭到羁押;同年12月12日,检方以涉嫌贪腐和洗钱等罪名对他提起公诉。2009年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处陈水扁及其妻子吴淑珍无期徒刑。台湾高等法院于2010年6月11日二审将陈水扁的刑期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然而,这些判决并非各项罪名的最终结果:最高法院在随后的裁决中维持了部分定罪,同时将其他部分发回重审。在经历约两年的审前羁押后,陈水扁于2010年12月开始就已定谳的判决服刑。(cna.com.tw)

龙潭购地案涉及桃园一处政府科学园区购地过程中的款项交付。2010年11月11日,最高法院就陈水扁受贿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因其在陈敏薰谋求证券机构人事案中收受1000万新台币另判处有期徒刑8年;两罪合并定应执行刑为17年半,而非简单数罪相加。2012年7月26日,他在龙潭案中另犯洗钱罪被判处2年徒刑定谳。另一桩诉讼涉及其执政时期金融改革中的元大合并复华案(二次金改案),最高法院于2012年12月20日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亿新台币定谳。在数罪合并后,他实际应执行的刑期为20年。(taipeitimes.com)

南港展览馆案涉及协助不当获取机密招标信息,不应与龙潭购地案或总统国务机要费案混淆。吴淑珍因图利厂商于2012年7月2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定谳;相关的洗钱诉讼则另行审理。与此同时,总统国务机要费案涉及总统公务开支的核销与报销。在2011年8月26日的更一审中,高等法院认定陈水扁在该部分不构成贪污罪,但因伪造文书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最高法院随后于2012年7月再度将国务机要费案发回更审。因此,无论是最初的无期徒刑判决,还是后来的更审裁决,都并不代表所有合并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judicial.gov.tw)

2015年1月5日,法务部矫正署批准陈水扁保外就医,初步期限为一个月。一个由十名成员组成的审查委员会在咨询医生并比对历次评估结果后,认定其病情已恶化,符合《监狱行刑法》第58条关于在监内不能获得适当治疗的标准。该决定基于扩大学术医疗小组成员于2014年12月30日出具的报告,报告建议其实行居家疗养并增加家庭照护支持。此后的展延均须经过进一步的医疗评估和监狱主管机关的审核。保外就医仅允许在监外接受治疗,并未推翻其定罪,亦不构成特赦。(moj.gov.tw)

2022年,国务机要费相关指控依据另一项法律依据作结。立法院于5月30日通过《会计法》第99条之1修正案,并于6月15日公布施行,溯及免除2006年12月31日之前所发生的国务机要经费报支人员的财务与刑事责任。7月15日,高等法院适用《刑事诉讼法》第302条第4款关于法律已废止刑罚之规定,对涉及国务机要费贪污、伪造文书及洗钱等罪的陈水扁等被告作出免诉判决。这属于诉讼程序的法定终结,并不等同于认定其在事实上无罪,亦未撤销其他独立案件的定罪。在同一次宣判中,吴淑珍及其他家族成员因涉及其他洗钱罪名仍被判刑。(cna.com.tw)

此后,陈水扁在持续保外就医的监督管理下开展了公众与媒体活动。他于2022年4月就国务机要费案召开了记者会;在此之前的2021年1月3日,他开始在微微笑广播网主持一档每周播出的广播节目,内容定位为人生经验访谈而非政治讨论。监狱方面表示将对其内容进行评估。原定在镜电视YouTube频道上线的一档访谈节目则在预定于2026年1月4日首播前被叫停。台中监狱表示,审核委员会叫停该节目是因为其保外就医规范禁止从事政治活动、竞选造势、登台演讲、公开发言及接受媒体采访。(news.pt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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